海南自貿港島內居民消費進境商品"零關稅"政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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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網 作者: 編輯:郭小琳 2026-02-06 08:29:09

  海南省政府2月5日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消費“零關稅”進境商品經營主體及免稅店管理辦法(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舉旨在規范“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主體及免稅店管理,保障相關政策順利實施。

  根據辦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消費的“零關稅”進境商品經營主體及日用消費品免稅店管理適用本辦法。日用消費品免稅店是指按照本辦法設立,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實行限值、限品種免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其具體經營的適用對象、商品品種、免稅稅種、免稅額度、提貨方式等嚴格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資格實行許可管理。申請經營資格的主體需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較強管理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健全財務制度、穩定采購渠道、良好信用狀況等條件。設立日用消費品免稅店的數量和位置,由市縣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報省政府批准。具有經營資格的主體對“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主體的持股比例應大於百分之五十。

  在經營規范方面,辦法要求免稅店建立購銷存和出入庫臺賬,實時向監管平臺推送銷售數據,在商品包裝上加貼溯源碼,並通過人臉識別、人證比對等方式核驗購買人身份。免稅店還需設置防范走私顯著提示,制定防范走私內控管理制度,防范違規銷售。

  監督管理方面,辦法強調相關部門應加強市場流通環節、互聯網平臺的監測管控,依法查處收購、倒賣等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牟利為目的,組織利用他人額度分散購買“零關稅”日用消費品後銷售,也不得違法提供運輸、倉儲等服務。除辦法規定的日用消費品免稅店以及其他經批准開設的各類免稅商店外,其他任何經營主體、商業場所等的名稱、經營范圍等,不得含有“零關稅”“免稅”等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的字樣。

  辦法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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