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風險,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形成《保險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征求意見稿)》,於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試行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機制。近年來,隨著保險資金投資范圍不斷拓寬,投資結構更加復雜,現行規則在實踐中暴露出監管約束力不足、資產分類范圍和分類標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監督機制欠缺等問題,無法滿足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和監管需要,亟需修訂完善。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昇制度約束力。明確保險公司管理責任,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提昇資產風險分類的制度約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准。調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准備比例標准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准的內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准。明確定性和定量標准,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四是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優化風險分類的“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五是增加外部約束。新增審計條款,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內外部審計,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