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改反洗錢法 設立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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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新聞網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4-04-24 09:46:28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共7章62條,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負責接受、分析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

  據悉,現行反洗錢法自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但近年來反洗錢工作暴露出有關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能力不足,反洗錢監管協作機制不順暢,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監測防控新型洗錢風險以及打擊治理腐敗、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待加強等問題。

  修訂草案主要包括明確適用范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等內容。在適用范圍方面,修訂草案明確,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和遏制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以及相關犯罪活動,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預防和遏制恐怖主義融資活動適用本法。

  修訂草案明確職責分工,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相互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同時,修訂草案要求加強風險防控與監督管理,規定反洗錢資金監測,國家、行業洗錢風險評估制度;明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監督檢查措施,開展反洗錢調查。完善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家有關機關的反洗錢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使用制度。

  在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方面,修訂草案規定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了解客戶身份、交易背景和風險狀況;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效執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活動提供便利,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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