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利避害 證監會加強高頻程序化交易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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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4-04-15 11:08:50

  記者從證監會獲悉,為加強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中國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並於4月1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全面規范促進健康發展

  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乾意見》對加強交易監管作出了重要安排,其中明確要求要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

  據介紹,程序化交易是指投資者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的行為,市場一般也稱為量化交易。從全球資本市場看,程序化交易已經成為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成熟市場,程序化交易佔比超過50%。我國資本市場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較晚,但發展速度較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持股市值佔A股總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額佔比約29%。

  證監會表示,程序化交易的市場影響具有兩面性。一方面,有助於提昇市場活躍度,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場流動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相對中小投資者有明顯的技術、信息和速度優勢,在一些時點存在策略趨同、交易共振等問題,加大市場波動。部分機構過度頻繁交易,快速報單撤單,交易短期化特征明顯。境外成熟市場普遍對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實施嚴格的監管,建立了諸如強制登記、差異化收費、異常交易行為監控等針對性監管安排,有的國家還將利用程序化交易實施“幌騙”的行為認定為市場操縱進行處罰。我國市場有2.25億投資者,中小散戶佔比超過99%,更有必要對程序化交易加強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這是踐行資本市場監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體體現。

  2019年證券法修訂,將程序化交易納入規制范圍,明確了法律依據。近年來,證監會持續探索和完善程序化交易監管機制,去年9月指導證券交易所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場報告程序化交易賬戶11.9萬個,已實現“應報盡報”。今年2月,證監會指導滬深交易所及時對個別量化機構異常交易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各方反響積極。

  “四個突出”切實提昇針對性和有效性

  據介紹,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的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緊緊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監管、規范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對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全面、系統規定,切實提昇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從內容看,可以概括為“四個突出”:

  第一是突出維護公平。立足中小投資者數量眾多這個最大的國情市情,針對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在報告管理、交易監管、系統安全、差異化收費等方面明確一系列要求,切實維護市場交易公平性,管控好消極影響,發揮其積極作用,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健康發展。

  第二是突出全鏈條監管。事前,落實“先報告、後交易”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提前報告賬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內容。技術系統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相關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合規風控制度。事中,證券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制定針對性的異常交易監控標准。證券公司要全面落實客戶管理責任。事後,強化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的銜接,明確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三是突出監管重點。《管理規定》要求由證券交易所明確高頻交易認定標准,可對高頻交易實行差異化收費,並從嚴管理其異常交易行為。同時明確投資者在進行高頻交易前,應當額外報告系統測試情況、系統故障應急方案等信息。

  第四是突出系統施策。《管理規定》是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明確了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的職責分工,授權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措施,逐步構建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相互銜接的立體化規則體系。

  高頻交易差異化監管

  此外,《管理規定》對高頻交易作出了專門規定。高頻交易是指短時間內申報、撤單的筆數或頻率較高,以及單日申報、撤單筆數較高的交易行為。目前,證券交易所對高頻交易的篩選標准是,每秒最高申報速率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2萬筆以上。從篩選結果看,高頻交易賬戶數量總體不多,但交易金額較大,約佔程序化交易額的60%。此次《管理規定》,充分借鑒國際市場監管經驗,從維護市場公平和交易秩序出發,對高頻交易提出了更嚴格的差異化監管要求。

  一是額外報告機制。高頻交易過程中,系統安全性、穩定性至關重要。一旦發生故障,可能影響市場正常交易運行。因此,除一般報告要求外,《管理規定》還要求高頻交易報告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系統故障應急方案等額外信息。

  二是差異化收費。不少境外交易所都對高頻交易收取更高費用,目的是運用市場化調節手段,引導高頻交易主動控制交易頻率,規范交易行為。在《管理規定》中,授權證券交易所提高高頻交易收費標准,並考慮收取撤單費等其他費用。這方面證券交易所還將另行作出規定。

  三是交易監管適當從嚴。根據《管理規定》,證券交易所將對高頻交易進行重點監管,發現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可按規定從嚴采取管理措施。這有利於督促高頻交易投資者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依法合規參與交易。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總的來看,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監管,既不是要將這種交易方式拒之門外,也不是聽之任之,而是體現了“趨利避害、規范發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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