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極端天氣越來越多,社會大眾對於巨災保險的需求也在上昇。“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發展巨災保險。
3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印發《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財政部關於擴大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范圍 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的通知》(以下稱《通知》)。
《通知》首先擴展巨災保險責任,將以城鄉居民住宅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保障對象,保險責任由現有的破壞性地震,擴展增加臺風、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
其中,臺風(風力達到12級及以上的熱帶氣旋)及其引起的風暴潮等次生災害,洪水(省級啟動防汛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山洪暴發、江河泛濫、城市內澇、潮水上岸或倒灌),暴雨(24小時降水量為50毫米以上的強降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
財政部表示,擴展巨災保險的運行機制、損失分層和運行保障,按照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統一管理和運行。擴展巨災保險專項准備金的計提、管理、使用等事項,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通知》還提昇了基本保險金額,地震巨災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由城鎮居民住宅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2萬元,提昇至城鎮居民住宅每戶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4萬元。每戶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每項保險的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每戶100萬元。100萬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險公司提供商業保險補充。
在支持商業巨災保險發展方面,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更名為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共同體。對於保障內容之外的風險責任和保障對象,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共同體經成員大會同意,可以提供商業保險補充,充分滿足各地區差異化風險保障需求。
保險業是轉移巨災風險、補償災害的有效手段。從行業已有經驗看,成熟的巨災保險制度需要通過妥善的再保險安排來有效分散風險,擴大承保能力,穩定經營成果,使巨災風險變得可保、敢保。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表示,將持續跟蹤《通知》執行情況,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則,鼓勵保險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災因巨災保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