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紅包算贈與,轉賬一律是借款?
近日,該話題隨著一起糾紛案的審結引發網友熱議,很多人都弄不清什麼時候該轉賬,什麼時候該發紅包。另外,520、1314等轉賬發了還能要回嗎?
網友吵翻了:以後要一律轉賬?
近日,據法治日報報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認定微信紅包與轉賬性質存在區別,紅包屬於贈與,轉賬則屬於借款。據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償還原告劉女士借款12900元。
劉女士稱,2019年其通過微信認識周先生。雙方認識不久,周先生便以經濟困難為由,多次向其借款。周先生辯稱,涉案款項不是借款,是贈與。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以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兩種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資金,微信紅包自身即包含“贈與”之義,結合本案具體情形,其中2769元屬於劉女士的贈與行為,無需周先生償還。關於劉女士通過微信轉賬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雖辯稱是贈與,但其並無證據證明劉女士就此曾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周先生應予償還。
部分網友評論。微博截圖
該話題迅速引發熱議,有網友稱,“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老公每月轉我三四千算什麼?”
“轉賬寫了備注用途,這個怎麼算?”
“買東西,用紅包不算數?必須得轉賬?”
“朋友欠我100元,發紅包還了,難道算贈與,還能再要一次?”
“學到了,以後一律轉賬,再加備注。”
轉賬都算借款嗎?
微信紅包帶有社交屬性,且金額通常較低,一般上限為200元,特殊日子可能會有520等額度。微信本身沒有明確規定,哪些算借款,哪些算贈與。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接受中新財經采訪時稱,通過微信進行轉賬,多數情況下不具有社交屬性,一般容易被認定為借貸性質。
微信紅包和轉賬截圖。
“但是,結合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明微信轉賬屬於贈與性質,比如轉賬金額不是特別高,轉賬的數字帶有特定含義,甚至聊天記錄中能體現是節日祝福、隨份子等,這種情況下微信轉賬也屬於贈與性質。”趙佔領稱。
520、1314等轉賬怎麼算?
此前,多家媒體報道,法院對一些不當得利糾紛案作出的判決顯示,其中以特殊金額1314、9999、6666、5211等轉賬屬於贈與行為,對此類轉賬要求返還,法院不予支持。
而且,在一些特殊日子,微信在當天也支持發送520紅包,超過200元,一般會認定為贈與性質。
趙佔領認為,一般情況下結合發微信紅包時備注的祝福語,或者轉賬金額中包含特殊的數字,比如88、1314等,這些有特殊的社交含義,所以容易被認定為發微信紅包是贈與性質。
紅包可用來支付商品或還債嗎?
欠別人200元,最後發個紅包還他,會被認定為贈與嗎?或者去買東西可以用紅包支付嗎?
趙佔領認為,這種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看紅包備注或聊天記錄是否有體現當時具體情況。
另外,結合實際使用情況看,微信紅包一般限額200元,這種很難產生較大的糾紛。
親人之間互相轉賬算什麼?
還有網友有疑問,夫妻之間轉賬較為頻繁,這個怎麼算?一旦離婚會不會被拿來“說事”?
趙佔領認為,夫妻之間的微信轉賬或者紅包通常沒有區分是贈與還是借款的實質意義,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總體而言,發微信紅包多數情況下容易被認定為贈與性質,有借貸關系相關證據的除外。而微信轉賬多數情況下容易被認定為借貸性質,而有贈與相關證據的除外。”趙佔領總結。
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