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發布並實施了《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規則》)和《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標准》(以下簡稱《制度標准》),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納入自律管理。這是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領域首個自律規則和制度標准。
此次發布的《自律規則》明確禁止保險機構開展資金運用的三類行為:一是通過隱瞞或者掩蓋關聯關系、股權代持、資產代持、抽屜協議、陰陽合同、拆分交易、互投大股東等隱蔽方式規避關聯交易審查或監管要求。二是借道不動產項目、非保險子公司、第三方橋公司、信托計劃、資管產品投資、銀行存款、同業拆借,或其他通道、嵌套方式變相突破監管限制,為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違規融資。三是通過各種方式拉長融資鏈條、模糊業務實質、隱匿資金最終流向,為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違規融資、騰挪資產、空轉套利、隱匿風險等。
懲戒措施方面,《自律規則》中制定的自律懲戒措施主要包括約談提醒、行業內公開通報、記入不良記錄檔案、納入行業黑名單等。
《自律規則》要求保險機構切實履行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主體責任,明確禁止行為,針對保險機構股東、董監高、審批或決策人員、合作機構在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中所承擔的不同職責,分別提出自律管理要求;對委托投資和單一投資中涉及的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提出操作建議;對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提出自律管理要求。
《制度標准》則對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保險公司黨委前置研究事項、公司章程、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議事規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所應包含的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大都存在著風險隱患,過去發生過的部分機構通過不當關聯交易挪用、侵佔、套取保險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也成為危害保險資金安全、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保險業協會表示,下一步將加強政策宣導,督促保險機構重視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合規管理經驗交流與培訓,提昇從業人員合規意識,營造合規文化;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公告的質量監測和統計分析,督導保險機構及時准確地發布信息披露公告;依照《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對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保險機構采取相應的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