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全年逾千份罰單 監管緊盯行業『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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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4-01-11 10:23:50

  隨著12月份針對保險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185張罰單陸續披露完畢,2023年全年行業強監管態勢全貌也展現在公眾面前。《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發現,2023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含原銀保監會)系統共對保險公司開出1139張“罰單”(同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各支公司的分別統計),對各級公司主體的罰款總額超2.36億元,處罰次數和處罰總金額較2022年全年的871張罰單、1.65億元罰款總額分別上昇超三成和四成。

  記者注意到,保險業“大額罰單”頻現。業內人士認為,強監管態勢下,處罰聚焦行業“頑疾”,保險行業生態有望獲得進一步改善。

  罰款總額增四成

  “大額罰單”頻現

  2023年末,金融監管部門再次開出“百萬元”罰單。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津監管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江津金管罰決字(2023)1號)》顯示,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江津支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保險業務違規,被處以198萬元罰款。同時該支公司經理、部門經理、業務員等當事人,亦被處以警告和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的處罰。

  記者統計發現,僅2023年12月,金融監管系統就對177家保險公司進行了處罰,處罰金額合計3966萬元。其中,3家保險公司被罰超百萬元,另有8家保險公司被罰50萬元及以上。

  12月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情況,是全年監管態勢的一個縮影。同花順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金融監管系統共對保險公司開出1139張罰單,罰款總額超2.36億元,處罰次數和處罰總金額較2022年全年的871張罰單、1.65億元罰款總額分別同比增長超30%和40%。平均每次對保險公司的罰款金額,也從14萬元上昇至22萬元。從被罰保險公司主體類型來看,1139家次處罰中,55%屬於財險公司被罰、44%屬於壽險公司被罰,另有14家次養老險公司被罰、1家保險集團公司被罰。

  2023年,保險業“大額罰單”頻現。11月,陸家嘴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陸家嘴國泰人壽北京分公司因虛列會議費套取費用,提供虛假的保險中介業務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部分保單客戶資料信息不真實,雙錄質量較差且未按規定進行質檢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分別處以211萬元和30萬元罰款。同時,包括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有限責任公司多元行銷部總經理蔡志輝在內的8名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警告及1萬元至26萬元不等罰款的處罰。

  “典型案例”還包括陽光信用保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因違規投資設立SPV公司、違規利用SPV公司發放委托貸款、編制虛假報表和資料、風險控制不到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重慶監管局處以罰款24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時任陽光信用保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行事業部負責人楊帆更是被處以終身禁業的處罰。

  總體來看,2023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共開出19張“百萬元”罰單。相較之下,2022年僅開出10張“百萬元”罰單。

  監管緊盯高頻違規

  行業“頑疾”遭嚴打

  2023年10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英大泰和人壽”)及時任英大泰和人壽副總經理夏凡、時任英大泰和人壽數據管理部(大數據中心)總經理周一波等人開出了總計308萬元的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了警告。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英大泰和人壽報送監管部門的標准化數據報表不真實、報送監管部門的關聯方和關聯交易信息不真實,而周一波、夏凡等人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次監管重罰的“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行為,也是監管去年緊盯的行業“頑疾”。記者統計發現,2023年被金融監管系統處罰金額超百萬元的19家保險公司中,有12家違法違規行為中涉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在金融監管系統全年進行的1139次處罰中,有581家次涉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同時,“持續監管”也在不斷發力。據記者統計,2023年共有36家保險公司在年內遭多次處罰。如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因公司內部管理不健全、購買的二級資本債券未按償付能力監管規則計量最低資本、投資銀行存款不符合監管規定、債券投資不審慎、通過銀保渠道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和部分投保人不符合監管規定中的年齡要求且未人工核保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並罰款147萬元;同年12月,該公司又因提供虛假投訴數據報告被罰15萬元。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也於2023年9月兩次被罰,被罰合計超百萬元。其中,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石河子監管分局認定的違法違規事由包括妨礙現場檢查組依法監督檢查、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違規承保異地車、編制虛假文件資料進行虛假承保理賠等。

  此外,一些險企分支公司在展業過程中因普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也遭到監管部門的集體“點名”。2023年11月,陽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韶關中心支公司、山東省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廣東省分公司等6家經營主體,同時因教練車車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業務及管理費列支與實際用途不一致、理賠操作不符合准備金基礎數據有關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分別處以50萬元的罰款,合計300萬元。

  保險業業內人士表示,分支機構作為營銷前線,需持續加強內部管理,具體應通過強化培訓和教育、制定嚴格的考核制度和加強內部審計等方式加強分支機構的內部管理,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保證公司合規經營。

  為消費者“保駕護航”

  行業生態不斷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在強監管態勢下,一些險企支公司在展業中侵犯投資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亦遭整治。2023年全年處罰案例中,近300家次因“欺騙投保人”被處罰。有從業者認為,在此基礎上,保險行業生態獲得進一步改善。

  2023年9月,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泰康人壽”)山東菏澤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涉及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將保險產品收益與銀行存款、國債利率等其他金融產品收益率進行簡單對比等違法違規行為,收到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菏澤監管分局34萬元罰單。相關處罰材料顯示,2021年12月6日,泰康人壽鄆城支公司產說會承諾現場簽單購買保險可獲得保費金額對應利益,參會客戶張某某投保後現場領取價值230元第五套人民幣一套;2022年5月4日,泰康人壽單縣支公司產說會承諾現場投保給予禮品。

  2023年6月,原湖北銀保監局對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開出95萬元罰單。監管方面認定,2021年至2022年,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部分支公司存在銷售誤導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筆數共13筆、金額合計68萬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舉辦產說會宣傳產品時,所用課件以及現場錄音中多次出現“保底”“保本付息”“復利”“利息”等與銀行存款產品對比的描述;部分課件存在“10年相當於銀行單利6.2%,20年相當於銀行單利8.2%……”等描述;部分所用課件存在將保險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收益進行對比、宣傳內容與實際保險條款中保障范圍及報銷醫院類別不一致、多次出現“市場唯一”“最長”等表述等問題。

  此外,利用互聯網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時不易被察覺的違規行為,也出現在處罰案例中。前述處罰中,就提及了泰康人壽湖北分公司襄陽中支公司個險業務員王某通過本人抖音號對外發布短視頻宣傳“穩贏兩全”產品,視頻中出現“本金6萬,20年本息(單利4.2%)10.44萬……增值的48萬,折合成‘年單利’,相當於每年4.2%”等表述的違規行為。

  “加強監管的目的是規范保險行業發展,整飭行業亂象,保證金融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川華神律師事務所律師聶衛東認為,一些監管案例表現出保險公司展業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可能誤導消費者,而持續的強監管有助於消費者客觀理性地對待保險消費。

  與此同時,有業內人士表示,對保險公司而言,一方面應加強內控制度完善、做到嚴格遵紀守法,另一方面要提昇制度建立的權威性。不僅要建立制度,還要去真正執行、查處,這樣纔能切實維護公司的業務水平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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