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26日聯合發布了依法從嚴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對於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爭議較大的問題予以回應,進一步明確司法標准,加強辦案指導。
此次發布的5件典型案例涵蓋了非法集資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資人利益的挪用、侵佔、商業賄賂犯罪等私募基金領域常見多發犯罪,不僅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對司法辦案具有指導意義,而且為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劃出“紅線”“底線”,教育警示從業人員要合法募資、合規投資、誠信經營。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介紹,2021年至今,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2年、2023年,最高檢掛牌督辦兩批16起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目前已有13起依法提起公訴,5起已作出判決。各級檢察機關通過高質高效辦理一批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形成警示震懾效應,以檢察履職為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據悉,最高檢目前正在研究起草辦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和證據審查標准。
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人介紹,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國法院共判決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依法嚴懲私募基金犯罪的同時,人民法院通過健全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政策,進一步明確非法集資犯罪定罪量刑標准和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為打擊私募基金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據。
“兩高”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兩高”將持續加大對私募基金領域犯罪懲治力度,用足用好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依法處置私募基金犯罪;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提昇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穩妥防范化解行業風險。同時,“兩高”將助推行業治理,對辦案過程中所反映出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投資運作以及行業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司法建議、及時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出加強和完善行業合規建設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