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2月22日宣布,為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優化調整兩項規則部分規定條款。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主要明確了重要性判斷原則,要求公司披露重要性標准確定方法和選擇依據。減少冗餘信息披露,避免重復披露,提昇財務報告可讀性。要求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充分披露重要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不得照搬照抄企業會計准則等。
1號解釋性公告新增三項非經常性損益判斷原則,為公司恰當披露非經常性損益信息提供指引。明確實際執行中存在分歧的問題,減少實務執行爭議。完善政府補助、金融資產、股份支付等相關非經常性損益列舉項目,提昇規則與當前資本市場環境之間的契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