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法修改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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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3-12-21 09:59:27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決定將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根據形勢變化適時修訂礦產資源法,對於依法開發保護礦產資源、保障國家戰略資源安全十分必要。

  礦產資源在國民經濟中處於基礎性、支橕性地位。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要求強化重要能源和礦產資源的基石作用。目前,我國正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自然資源部發布的《中國礦產資源報告(2023)》顯示,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效果顯著。2022年,我國油氣勘查在塔裡木、准噶爾、渤海灣和四川等大型含油氣盆地的新層系、新類型和新區帶獲得重大突破,非油氣礦產中煤、鐵、銅、金、“三稀”等礦產勘查取得重大進展。

  但是,需要面對的一個現實是,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因時代變遷,已難以滿足現實需要。1986年,礦產資源法首次頒布,奠定了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基石。此後,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09年又進行了第二次修正。但2009年的修正僅對法律責任部分與刑法進行了對接,基本內容沒有變化。業內人士認為,考慮到我國礦產資源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礦產資源法急需修正。

  目前來看,礦產資源領域將加快推進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深化國際合作,加強儲備體系建設,夯實礦產資源保障基礎。同時,將大力開展技術裝備創新,推進產業綠色化、智能化發展,提昇礦產資源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

  業內人士分析,考慮到規模效應,修正的法規還可能在綜合開采、推動探采合一方面有所突破。實際上,相關的政策改革正在推進中。今年5月份,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在更大程度上放寬了礦業權人綜合勘查開采礦種限制,進一步鼓勵礦產資源綜合勘查。

  今年8月份,自然資源部又印發了《關於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乾事項的意見》,提出為支持合理充分利用資源,在允許稀土、放射性礦產勘查開采項目或經國務院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的資源協議出讓基礎上,對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已設采礦權周邊、零星分散資源,以及屬同一主體相鄰礦業權之間距離300米左右的夾縫區域,可直接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或采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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