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天津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會監督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到2025年,構建起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部監督、相關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的財會監督體系。
《方案》從總體要求、健全財會監督體系、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提昇財會監督工作成效、加大重點領域財會監督力度、保障措施六個方面提出16項具體要求,明確了建立起橫向協同、縱向聯動、貫通協調的工作機制。
《方案》明確,要暢通財會監督信息渠道,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各級政府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時,報告財會監督情況;有關部門每年向財政部門報送財會監督工作情況。
在改進財會監督方式方法上,《方案》提出綜合運用“現場+非現場”、“線上+線下”等方式,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督,同時指出強化財會監督結果運用,推動實施聯合懲戒,通過限制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參加政府采購或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等,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此外,《方案》提出加快財會監督信息化建設,深化“互聯網+監督”,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業務系統中嵌入財會監督模塊;持續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以及通報問責和處理處罰,打造監督鐵軍。
《方案》強調,財會人員要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積極配合財會監督檢查,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財會事項,有權檢舉單位或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