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開出一張“百萬級”罰單。因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英大泰和人壽”)報送監管部門的標准化數據報表不真實、報送監管部門的關聯方和關聯交易信息不真實,被罰款280萬元,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同時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英大泰和人壽副總經理夏凡,時任英大泰和人壽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首席風險官靳松等四人分別處以警告並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這是保險業繼中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路財險”)收到198萬元“罰單”後又一張“百萬級”罰單。同花順數據統計顯示,今年下半年以來,各類主管機關對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作出約500次處罰,合計處罰金額超億元。業內專家表示,監管部門從重處罰一些存在違規違法問題的經營機構,屬於常規動作,有助於進一步規范保險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等。
“百萬罰單”頻現
今年9月2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對中路財險作出警告並罰款19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書顯示,中路財險此次被罰原因包括:個別人員未經核准實際履行高管職責;借用通道變相自行開展高風險領域投資;虛假承保非車險業務;虛列財務費用;未嚴格執行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規承保異地僱主責任險業務;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漏報;報送監管部門的標准化監管數據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等。
此前的8月14日,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財務數據不真實、未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等原因,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深圳監管局處以罰款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花順數據顯示,以處罰日期作為統計依據,截至10月29日記者發稿,今年下半年以來,各類主管機關共對約500家次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處罰金額達1.02億元。合計處罰次數、合計處罰金額兩項指標較去年同期均呈上昇趨勢。
從作出處罰的主體來看,下半年以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含原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400餘張罰單,處罰金額合計超8000萬元;央行共對6家公司開出罰單,處罰金額合計超1400萬元。
其中,央行開出的兩張“罰單”處罰金額最高,對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處以800萬元和464萬元的罰款,具體違規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
監管劍指保險展業等領域
從違規行為類型來看,保險業務違規、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違規銷售或推介仍為保險公司違規“重災區”。
據同花順統計,受罰保險公司中,254家次涉及保險業務違規,235家次涉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112家次涉及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86家次涉及違規銷售或推介。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險公司不止一次被罰。如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因妨礙現場檢查組依法監督檢查、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以勞務派遣工資名義發放正式員工工資導致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違規承保異地車、編制虛假文件資料進行虛假承保理賠等違規行為,在9月5日和9月14日接連被罰,罰款金額合計超百萬元。
此外,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及下屬8家支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以及保險業務違規,於7月27日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重慶監管局連開9張罰單,罰款金額合計384萬元。
強監管步履不停
除罰款外,部分保險公司因違規行為被吊銷許可證,更有保險公司違規當事人遭撤銷任職資格、從業資格或吊銷資格證書,乃至收到終身禁業的處罰。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重慶監管局公布的信息顯示,因違規投資設立SPV公司、違規利用SPV公司發放委托貸款、編制虛假報表和資料、風險控制不到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陽光信用保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陽光信保”)被罰240萬元,時任陽光信保總經理張見等6名當事人被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至10萬元,時任陽光信保銀行事業部負責人楊帆被“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
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日前召開的三季度銀行業保險業數據信息新聞發布會上,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工作相關負責人劉志清表示,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前三季度共處罰銀行保險機構2978家次,處罰責任人員5512人次,罰沒合計63億元。具體舉措包括優化監管制度體系,健全資本管理、公司治理、監管評級、風險預警等監管規則。劉志清還表示,系列舉措有序推進監管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積極運用監管科技與監管大數據開展風險智能監測分析,增強穿透式監管能力。
“加強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合規經營是很有必要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說,“監管監察其實是常規動作。目前監管部門為進一步規范保險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也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對保險行業加強了監管力度。特別是對壽險、車險、農業保險等領域的違規違法問題,進行了多地現場檢查並從重處罰了一些經營機構。”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在加強對員工培訓和教育、增強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意識的同時,還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管機制,加強對業務流程和操作的監督和管理,通過加強對業務合規性的審查和監測,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