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規模世界第一 農業保險如何遮風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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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3-09-20 11:05:48

  洪水退去一周後,吉林省舒蘭市開原鎮五滴村村民胡進喜還在樹林裡找牛。他有17頭牛,每頭牛交了100元的保費,最高保額1.5萬元。如果牛因洪水死亡,他可以獲得賠付。但過去的賠付慣例是,如果沒有屍體,就無法核定損失。

  過去一段時間,包括吉林省在內的很多地方,養殖戶和農戶都因洪水遭受損失。日益頻發的氣候災害正威脅著全球農業發展。2022年,我國極端高溫事件為1961年以來歷史最多。今年8月,雷電、暴雨、雷雨大風、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數量達2017年以來最高值。

  在災後重建過程中,保險發揮著重要作用。以2021年為例,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340.2億元,保險業因災賠付186億元。當年的河南暴雨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09.81億元,保險業支付賠款97億元,約能覆蓋經濟損失的10%。

  其中,農業保險對恢復農戶生產的作用愈發顯著。《科技助力農險高質量發展白皮書(2022)》顯示,根據2007-2020年的財政資金杠杆率測算,每增加1元保費,能分別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21.8元、25.9元的風險保障。

  胡進喜的運氣不錯,最終他的牛都還活著。由於今年情況特殊,同村沒有找到牛的農戶,最終也根據估算的肉牛重量獲得了賠款。但記者采訪中發現,各地仍存在賠付標准不清晰、賠付金額偏低的理賠爭議,而農業保險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率的特點,也讓保險公司面臨著日益嚴峻的“超賠”風險。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認為,協調好政府、保險公司、農戶三者的關系,是未來我國農業保險縱深發展的關鍵。

  農業保險賠不到位?

  說起農業保險的重要性,庹國柱提起一段經歷:2000年他在湖南調研,看到一些農民在洪災過去兩年後仍沒能恢復耕作,擠在帳篷裡,靠政府每個月發的17斤大米生活。

  20多年過去,庹國柱欣慰地看到,農業保險正成為幫助災民重建家園的重要力量。

  2013年《農業保險條例》實施,標志著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制度正式確立。在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的補貼下,農戶只用繳納20%左右的保費,個體的風險在廣大的參保農戶中被分擔。

  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也在不斷增強。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毗鄰鄱陽湖,1/3的田塊易澇易旱,該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表示,2021年起逐步推廣完全成本保險(除基礎的物化成本外,將土地和人工成本也納入保險范圍——記者注)後,易澇易旱的田塊種植率明顯上昇。

  但一些農戶對理賠仍有疑慮。一名都昌縣的種糧大戶連續4年購買了保險,他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去年8月都昌縣遭遇大面積旱災,按照保單,一畝水稻絕收應該賠付800元,但最終只賠了600元,“定損員告訴我全縣大面積遭災,賠的太多,只能降一降”。他覺得理賠就像“做生意討價還價”,“你要覺得太低了,不願意簽字,就給你加一點點”。

  今年5月,河南部分地區遭遇“爛場雨”,有農戶反映,一畝小麥絕收的賠償標准是300元,但實際的賠付金額只有20元。還有村民反映,自己比同村其他村民受損嚴重,但賠償相差不大。

  還有農戶反映,為了維系農戶的投保積極性,有些保險公司沒災時會返還保費。一名黑龍江省五常市豐源村村民告訴記者,交保費就像存錢,“(一畝)交五塊錢,秋天再返五塊錢,不淹也給賠點”。

  庹國柱解釋,出現上述現象有保險公司賠付不規范的原因,也代表了農戶對農業保險賠付水平更高、覆蓋范圍更廣的期待。

  他告訴記者,現在市面上的保險產品均以戶為“投保單位”,部分地塊的損失需要放在全部投保面積中平均。農戶認為部分地塊受損嚴重,但是整體計算可能沒有達到“減產20%”的賠付標准。

  達到賠付標准後,保險金額要乘以減產比例和不同生長期對應的賠付比例,以江西省某公司的賠償條例為例,水稻生長苗期賠付40%,分?期賠付50%,揚花灌漿期賠付80%,成熟期賠付100%。庹國柱認為,無論哪個階段受損,作物產量都會受到較大影響,國外並沒有類似分期。但保險公司出於風險規避,仍會嚴格劃分生長期,使農戶對賠付的獲得感不強。

  另外,不同保險類型的承保范圍也有所不同。河南“爛場雨”後,部分小麥發芽後影響售賣價格,這部分損失並不在現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責任之中。現行的保險條款只保產量損失(成本)責任,小麥質量下降,屬於“產品質量責任”。

  今年黑龍江省遭受洪水侵襲後,五常市有村民向記者反映,一畝水稻絕收只賠付500元左右,而相鄰的舒蘭市一畝賠付高達1400元。這是因為該村購買的是物化成本保險(不完全成本保險,保險金額僅覆蓋種子化肥等物化成本——記者注),並非保險金額更高的完全成本保險。

  “精准理賠”難在哪裡

  事實上,保險公司也期待實現精准理賠,但現實中存在不少限制因素。

  我國種養殖業散戶多、規模小、分布分散,承保理賠中保險公司的技術水平和人力資源有限,基層業務成本高。僅在收集農戶自繳保費方面,某省保險監管機關曾公開測算,如果派20人去一個村莊上門收保費,車費、工資等畝均承保成本為5.3元,已經遠遠超過了農戶每畝3.6元的自繳保費。

  災害發生後,保險公司短時間內精准定損的壓力也較大。再加上每年村裡都會有改種、農民外出務工等情況,而且災後基礎設施尚未完全恢復,災後統計難度大、耗時長。

  中原農險鶴壁市服務組負責人回憶,2021年河南“7·20”特大暴雨災害後,他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曾1天查勘13家養殖企業。在一些尚未退水的村莊,他們只能使用無人機輔助定損。目前技術對於定損的輔助作用有限,第三方遙感服務在定損中遙感的清晰度和精確度仍然不足。

  另一方面,庹國柱在調研中發現,在村集體投保中會出現“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情況。散戶多通過村集體統一投保,難免產生攀比心理。一些承保機構把一個村的受災農戶按受災程度分為2-3個檔,每檔的若乾戶數都按一個損失程度進行賠付。還有地方的村委會把全村保險賠款加上少量救災費用加在一起,平均分給村民。

  “一碗水端平好做事”,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這樣解釋。按照江西省農險管理文件,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配合開展承保、查勘、定損等技術支持。在遇到理賠糾紛時,該工作人員介紹,都昌縣農業農村局會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定損,但最終往往會考慮維護村內關系穩定。

  庹國柱在過去的調研中曾經發現,個別地方存在專門鼓動農戶就農業保險理賠進行上訪的“黃牛”,逼迫承保機構答應其不合理的賠付要求。一些承保機構為了在本地持續經營,只能被迫答應。

  與此同時,保險公司和地方政府的關系也影響著賠付效果。在部分財政緊張的市縣,有時會出現“倒簽單”,或者拖欠、截留、挪用保費補貼的現象。

  庹國柱了解到,今年出現洪澇災害後,某地主管部門向保險公司下達文件,無論農戶有沒有購買農業保險,保險公司賠付時都要按照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金額賠付,理賠後再簽訂保險單,扣除應交的保險費。該地某村村委會主任和一些農戶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情況。

  除此之外,一些保險公司還拿不到足額的保費補貼。以河南省為例,小麥、玉米、水稻、小麥制種、花生、大豆、油菜、棉花的保費承擔比例為中央45%、省級25%、縣(市)10%、農戶20%。在大部分省份,各級保費補貼資金最終由地方財政撥付至同級承保機構。

  庹國柱2018年在調研中發現,某省的市級分公司3年未收到的“應收保費”總共有8100多萬元。2021年他在某省調研時,發現該省應收保費率(應收保費/實際保費收入)高達142%。為了支付受損索賠農戶的賠款,一家公司只能向銀行借貸5000萬元。

  庹國柱認為,這些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和監管規定,不僅破壞保險市場良性運作,還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堪懮,進而選擇壓賠、惜賠。

  政府能否發揮“催化劑”作用

  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市場保費規模正穩步擴大,2020年保費規模達到815億元,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但農業保險保障水平仍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2020年美國農業保險深度(單位面積保額/單位面積產值)達5.89%,是同時期我國農業保險深度的5.6倍。

  《農業保險條例》中,農業保險的經營原則被定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

  庹國柱指出,我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中,政府雖然不直接參與交易,但在某種意義上是“第一推動力”,扮演“催化劑”的角色,既要給投保方提供價格補貼,並在災害損失發生後協助進行損失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還要動員和組織農戶投保。

  想要實現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政府部門需要更精細化的管理。目前北京、天津、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已經建立起本省農業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山東、湖北、湖南、內蒙古、廣西、江西、吉林等地正在探索建設中。

  庹國柱建議,可以把查勘定損時期承保機構深入現場查勘定損的數量、抽樣的數量、投入的查勘力量等列入績效考核,把人為的主觀評分變為系統即時評分,將能夠反映過程工作的指標即時上傳平臺。

  除了對保險公司業務數據的監測,地方政府行為也應被納入監管范圍。以保費補貼管理為例,2021年新修訂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規定,對拖欠承保機構保費補貼較為嚴重的地區,財政部將通過適當方式公開通報,下達督辦函進行督辦。整改不力的,財政部將按規定收回中央財政補貼,取消該地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格,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但實際操作中,保費管理缺乏相對應的監管機構,相關文件中也無明確規定。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負責轄區內保險機構和保險業的直接監管,但保費補貼涉及多級財政部門,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難以監管。記者詢問河南省、黑龍江省的某些市級銀保監分局,工作人員表示不負責保費補貼的管理,主要工作是災後督促承保機構快速理賠、應賠盡賠。

  一些省份正積極探索解決應收保費問題,今年已經有11個省份和計劃單列市實行“直撥”模式,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結算中央和省級的保費補貼資金,這樣能有效避免保費補貼被地方政府拖欠、挪用。庹國柱估計,這種模式下應收保費率將降低至10%以下。

  他建議,類似的“直撥”模式可以通過修訂《農業保險條例》確定下來。同時在修訂時加入涉及財政補貼資金的處罰處分條例,規范地方政府和市場主體的行為。

  回顧10多年的發展歷程,我國農業保險市場仍較依賴政府補貼。原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20年和2021年農業保險承保利潤分別僅為1.01億元和2.77億元,承保利潤率只有0.17%和0.4%。

  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的承保積極性,也是政府未來的努力方向。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董翀在調研中了解到,近年在一些地區,部分保險公司農險業務的簡單賠付率連續幾年都超過100%,高風險嚴重影響他們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面對愈發頻繁的“超賠”風險,董翀發現,大型保險公司的機構網點布局相對成熟、綜合成本較低,能通過區域間協調進行風險分散,而小公司承保區域往往較小或相對集中,且經營成本較高,有可能不得不選擇暫時退出農業保險市場。

  我國物產豐富、種養殖種類多,許多特色蔬菜、水果和水產沒有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董翀認為,部分規模經營的種養殖戶其實對保障水平更高的商業保險也有需求。但目前市面上的保險產品較為單一,不能有效滿足各類經營主體的多樣化保險需求。

  一位在海南種植熱帶水果的大戶告訴董翀,根據他的經驗,購買保險大約每3年出險一次,如果采取有效的防災減損措施,受災損失在可承受范圍內,而3年的商業性保險保費支出和購置防災減損設施的支出大致相當,且保險理賠麻煩,賠付金額有限,於是他選擇把錢花在購置防災減損設施上。

  “除了農戶的風險意識有待提昇,這也體現出農險產品設計尚不能很好契合農戶需求。”合理的產品設計需要基於多年的數據積累,而目前農業產業領域數據積累和應用水平都有待提昇。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創新險種成本較高,審核批復流程復雜,導致保險公司創新商業性農險的積極性不足。

  董翀建議,政府可通過開放市場准入、打破市場分割、加快推動農險行業數字化改革、稅收優惠等支持農業保險的市場化運作,優化政策鼓勵農險科技創新投入,建立有關農業災情、土地確權等數據的共享機制,並加快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建設。

  一些國際經驗或許可以參考。在以小農戶為主、農戶支付能力有限的非洲,為開發價格便宜、投保簡便的農業保險產品,各國政府與農險科創公司及國際機構合作,有些創新產品將保險費用的支付推遲到收獲後,降低農戶購買保險的門檻。還有基於圖像的新型產品,通過農戶定期自行上傳農作物生長情況圖片,提高遠程理賠精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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