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26日表示,上市保險公司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一一保險合同》兩個新准則。主要是在境內外同時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保險公司實施,共有10家。非上市保險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新金融工具會計准則與原准則相比,主要變化包括兩方面: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由“四分類”改為“三分類”,分別是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金融資產減值計提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信用損失法”,要求基於歷史損失信息、當前信息和未來預測信息,對預期信用風險損失進行估計,並計提減值准備。
新保險合同准則與原准則相比,主要變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准則下保費收款一次性全額確認為收入,新准則下保費收款在整個保險期間逐期確認收入,並剔除其中的現金價值成分。二是原准則下負債評估的折現率使用750天移動平均國債收益率曲線,收益率曲線變動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新准則使用即期國債收益率曲線作為折現率,收益率曲線變動影響計入所有者權益。三是新准則按照利潤來源,區分承保業績和投資回報業績分別列示。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經過認真准備,上市保險公司具備了實施兩個新准則的條件。
該負責人表示,從2023年一季度情況看,實施兩個新准則後,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基本保持穩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化不大;從利潤表看,實施兩個新准則對保險公司營業收入影響相對較大,利潤總體實現正增長。之所以對營業收入影響相對較大,主要是因為在原准則下,保費收款一次性全額確認為收入;在新准則下,保費收款在整個保險期間逐期確認收入。
上述負責人表示,兩個新准則對保險公司內部管理、財務會計、業績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於保險業穩健運行,回歸保險保障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