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信息技術和金融科技雙重加持下,越來越多的人在開始在網上購買互聯網保險產品,這讓互聯網保險行業蓬勃發展。但與此同時,互聯網保險的各種亂象也逐漸顯現出來,例如2022年一度成為“網紅”的涉及新冠疫情相關保險,在銀保監會公布的被投訴名單中名列前茅。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
涉疫請險被關注
3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公布了《關於2022年第四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其中單獨將涉及新冠疫情相關保險的投訴情況進行了通報,共計1686件,佔財產險的21.93%。
投訴量居前10位的為:眾惠相互保險824件,佔眾惠相互保險投訴總量的75.94%;眾安在線財險370件,佔比58.18%;人保財險79件,佔比4.63%;太平財險56件,佔比20.59%;國泰財險51件,佔比42.15%;華泰財險47件,佔比37.30%;泰康在線財險43件,佔比30.28%;平安財險31件,佔比4.92%;大地財險22件,佔比6.49%;太平洋財險18件,佔比4.12%。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中提到,“新冠”保險存在宣傳容易賠付難、為拒賠玩“文字游戲”、逃避賠付責任三大套路。
疫情發生後,國內不少保險公司推出新冠隔離和感染相關保險,並在網絡平臺上售賣,成為網絡保險領域的“網紅”產品。但有不少消費者反映隨著感染人數的激增,在理賠時遭遇各種“高門檻”,或者叫做“低進高出”的結構性問題。
具體來看就是,而與傳統保險產品具備的特性不同,在以涉新冠隔離和感染保險為代表的互聯網保險中,前端是低門檻產品營銷,後端則是高門檻傳統型理賠模式。這種“低進高出”的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由此也引發了大量的消費投訴。
排查十項違規行為
涉新冠隔離和感染保險被社會關注除了產品的特殊性和時效性外,更是因為這類產品多是通過各種互聯網方式銷售的,而互聯網保險營銷出現的種種亂象被監管部門持續。
近期,銀保監會下發根據《通知》,要求進行自查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以法人機構為責任主體,部署各級分支機構全面梳理檢視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銷售人員包括保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的所有人員(即個人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銷售的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從業人員。
《通知》要求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發布信息的十類違規行為。具體為:一是發布未經機構統一制作的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營銷活動等信息;二是發布未經公司審批或授權的公司形象、保險服務、宣傳理念等內容;三是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或承諾給予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四是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誇大宣傳的內容;五是發布內容中使用易與銀行理財、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相混淆的描述;六是片面比較保險產品價格和簡單排名的內容;七是誤導性解讀監管政策的內容,或使用、變相使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的內容;八是未經公司允許發布增員廣告;九是擅自組織、安排或委托他人通過轉發信息、諮詢、答疑等形式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十是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聯網平臺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信息。
互聯網保險業務具有平臺性、便捷性、虛擬性、碎片化、輕資產等特征,但野蠻發展勢必讓行業走向歪路,只有通過互聯網保險經營與服務的改善,纔能提昇保險的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