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迎來強監管 行業生態更加趨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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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3-03-20 14:31:25

  今年以來,基金銷售機構延續被強監管。重慶、海南、福建等多地證監局開出數張罰單,劍指基金銷售業務中的風險漏洞。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3月19日發稿,年內已有6家基金銷售機構被處罰。業內人士表示,監管部門不斷強化對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風控管理等,意在規范引導基金代銷機構展業經營,有助於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多家基金銷售機構被罰

  日前,重慶證監局一連發布三則行政監管措施,對重慶銀行、好買基金重慶分公司、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重慶農商行”)出具警示函,三家機構被罰原因均與基金銷售業務違規有關。記者注意到,三家機構違規行為主要涉及基金宣傳營銷和產品風險評估、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

  其中,重慶銀行和好買基金重慶分公司涉及的違規行為,均包括未通過專門的技術系統對員工使用微信開展基金營銷宣傳活動進行統一管理並實施留痕和監控;重慶銀行還存在向投資者銷售基金過程中未按規定告知投資者相關信息、手機銀行客戶端銷售界面中缺少個別基金產品的資料概要等兩大問題;重慶農商行則存在支行個別員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進行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等違規行為。

  此前的1月份,因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海南銀行、渤海銀行海口分行均被海南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泉州銀行福州分行因存在個別基金銷售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2022年上半年未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適當性自查等問題,被福建證監局責令改正。

  據記者梳理,今年以來,被監管層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主要以銀行系代銷機構為主。截至目前,至少有5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罰;而2022年,共有10餘家銀行因此被罰。業內人士指出,銀行系代銷機構屢屢被罰,主要系其市場佔有率最高,是公募基金銷售的主力軍,其在基金銷售業務上的合規性是監管關注的重點。與此同時,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監管也保持“高壓”態勢。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記者表示,結合以往案例看,銀行機構在開展基金代銷業務方面,存在專業人員配備不齊、業務風控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和規范、部分銷售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昇、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足、投資者風險評估不夠科學等問題。接下來,銀行需要嚴格落實落細基金代銷業務監管要求,加快補齊內控制度短板,健全風控體系。

  基金代銷市場加速洗牌

  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管趨嚴和“馬太效應”加劇背景下,基金銷售機構加速出清,行業競爭更趨激烈,市場分化明顯。僅在2022年,就有久富財富、泰誠財富等近10家機構被動或主動注銷基金代銷牌照。同花順數據顯示,按機構分類,截至目前,全市場共有532家基金代銷機構,其中共有40家機構的代銷基金數量在5000只以上,另有160餘家機構代銷基金數量不足百只。

  今年2月,中基協發布的2022年第四季度銷售機構公募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百強榜單顯示,2022年第四季度,“股票+混合”(下稱“股混類”)、非貨幣市場公募基金保有規模分別合計為5.6525萬億元、8.0079萬億元,環比分別下降0.95%、4.16%。

  從股混類排名來看,14家機構代銷規模超千億元,銀行系仍是主力軍。但從股混類銷售的市場佔有率來看,券商系保有規模佔比不斷提昇,銀行系則出現了明顯下降。2022年第四季度末,券商系、銀行系以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保有規模分別為12570億元、28868億元、14501億元,規模佔比分別為22.24%、51.07%、25.65%;而在去年三季度保有規模分別佔比20.47%、53.77%、25.03%。

  畢馬威發布的《2023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趨勢及戰略洞察》報告顯示,從基金代銷保有量來看,銀行代銷市場份額不斷下滑。銀行擁有較為強大的渠道與客戶優勢基礎,依舊佔據基金代銷渠道中較大份額,但目前代銷市場份額逐漸被蠶食。與此同時,第三方渠道強勢入局,搶佔傳統渠道市場份額。

  報告認為,銀行未來或將從提昇客戶服務水平、擴展線上服務、提昇產品豐富度三方面提昇自身競爭力,應對來自市場中其他機構的衝擊。第三方渠道機構需持續加強高質量的服務、陪伴和深度的投教活動,把握既有優勢建立競爭壁壘。未來券商渠道或可通過擴大代銷基金的范圍、豐富其產品線、打造券商特色的基金投顧業務來應對競爭。

  引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近年來,針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監管規范不斷完善,為基金銷售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2022年4月,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到,引導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牢固樹立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的營銷理念,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踐行“逆向銷售”,積極拓展持續營銷,創新投資者陪伴方式,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督促銷售機構持續完善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切實改變“重首發、輕持營”的現象,嚴禁短期激勵行為,加大對基金定投等長期投資行為的激勵安排,將銷售保有規模、投資者長期收益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此前,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3年。其中要求基金銷售機構不存在“合規內控嚴重缺失”“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銷售日均保有量低於5億元”等情形,其業務許可證有效期予以延續,每次延續的有效期為3年。

  在周茂華看來,近年來隨著基金代銷業務的快速發展,也暴露出一系列問題,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國內加快規范監管制度,強化市場監管職責,銀行代銷業務逐步向規范化方向發展。可以預見的是,提昇監管質效,強化監管職責,未來將成為常態化,並將更好地促進基金代銷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華林證券資管部董事總經理賈志也表示,綜合近年來的罰單情況來看,代銷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包括銷售適當性的執行、從業人員資質、宣傳材料的合規性等。監管始終站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規范引導基金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展業經營,這對於行業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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