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聯合授信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授信管理,改善銀企關系,優化信貸資源配置。
聯合授信是指擬對或已對同一企業(含企業集團,下同)提供債務融資的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改進銀企合作模式,提昇銀行業金融服務質效和信用風險防控水平的運作機制。
2018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銀保監發〔2018〕24號),以試點方式開展聯合授信工作。總體看,聯合授信機制運行良好,對於提昇銀行信用風險管控水平、加強信息共享、改善企業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通知》不改變《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的具體條文,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問題,進一步提出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商當地銀行業協會,統計確定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且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全部企業名單。企業注冊地與主要經營地不一致的,由主要經營地銀保監局負責名單統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盡可能與納入名單的全部企業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努力做到應建盡建。對名單內未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多渠道充分共享信息,在審慎評估其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合理提供融資,避免過度授信。對大型企業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等,原則上應當一並納入聯合授信企業名單。
對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企業,各銀保監局商當地銀行業協會,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資金成本、盈利能力、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綜合考慮,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符合跨區域開展業務條件的異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加入聯合授信委員會,按照聯合授信委員會決議開展工作。企業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銀保監局和銀行業協會,可尋求異地銀保監局和銀行業協會協助,協調異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入聯合授信。對企業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銀保監局和銀行業協會的協辦請求,其他轄區的銀保監局和銀行業協會應當及時辦理。各銀保監局、各地方銀行業協會應當不斷加強與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和配合。
下一步,中國銀保監會將持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努力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不斷提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