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百姓購買人身保險的需求同步增長,又有多少保險購買人能夠真正了解人身保險、讀懂保險合同條款呢?
近期,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通知,就《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長期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規則(征求意見稿)》兩則新規征求意見。
早在2009年,原保監會就曾發布《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於容易產生糾紛的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等產品的信息披露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10多年過去了,人身保險已經需要新的規則了。
具體來看,銀保監會這次推出的兩項新規對保險公司應當披露的基本材料信息進行了明確——保險公司不僅要披露產品目錄、條款,還增加了披露費率表、長期人身保險產品現金價值表示例、長期人身保險產品說明書等,這些資料都須披露在公司官網的公開信息披露專欄。這意味著,人身險公司需要在官網披露的產品信息將大幅增加。
隨著保險行業銷售渠道的擴圍,新規也涵蓋了所有的銷售環節,須執行產品信息披露新規的主體也不再局限於保險公司,還涉及中介公司、各類銷售人員等,而根據新規,這些主體均須滿足相關要求,且與保險公司保持一致。
此外,針對查詢、轉保、停售等環節信息披露均做出明確規定:
查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或條款查詢方式;保險公司在保單承保後,應為投保人提供電話、互聯網等方式的保單查詢服務。
轉保:對購買長期人身保險產品且有轉保需求的客戶,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公布轉保要求,充分提示客戶了解轉保的潛在風險,禁止誘導轉保等不利於客戶利益行為的發生。
停售:保險公司決定停止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披露停售產品名稱、停止銷售的時間等相關停售信息。
理賠:保險公司應通過公司官網、公司官方APP、官方公眾服務號、客戶服務電話等方便客戶查詢的平臺向客戶提供理賠流程、理賠時效、理賠文件要求等相關信息。
長期型人身險產品中,普通型產品也須提供產品說明書。分紅險、萬能險的利益演示須從原來的三檔降為兩檔,上限進一步收緊,而投連險的利益演示須分為樂觀、中性、悲觀三檔情景,假設投資回報率分別不得高於6%、3.5%和-1%。
而從各家保險公司發行的投連險產品條款和說明書看,在進行回報預期時,最悲觀的情景假設回報率也不會為負值,這往往造成消費者產生投資後無風險且還有可能產生高回報的錯覺,新規堵上了這一漏洞。
近幾年,中國銀保監會每年都會公布幾次《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產品條款表述問題時常出現。
銀保監會2022年1月29日發布的《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中,就有保險條款表述不合理的:恆安標准報送的某短期醫療保險,條款中關於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較為嚴重的誤導隱患;英大人壽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於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的規定不合理,易引發理賠糾紛。
銀保監會2021年7月30日發布的《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中就披露了保險條款與名稱、精算報告不一致或表述不清的情況:三峽人壽、泰康人壽報送的2款疾病保險,保險責任僅含“惡性腫瘤-重度”,與產品名稱不符。陽光人壽報送的4款兩全保險,條款和精算報告表述不一致。平安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條款中混淆“惡性腫瘤”和“惡性腫瘤-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