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營銷『套路』 請警惕這四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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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劉子安 編輯:劉子安 2022-01-21 16:46:00

  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互聯網金融的日新月異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讓一些不法分子渾水摸魚。

  近期,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2年首期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套路”行為。

  侵害消費者四大權益

  在金融營銷套路中,消費者首先被侵害的往往是知情權,例如“套路貸”已經被社會大眾所熟知,這就是一種以片面信息披露、隱藏產品風險的方式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與“套路貸”相比,在保險營銷中的“套路保”更具隱蔽性,保費交納前輕後重、層層遞增等行為也是以“優惠”之名進行誘導。比如片面宣傳“首月0元”“首月1元”“免費領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給人優惠錯覺,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後期,消費者並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

  還有機構炒作“限售、限時、限量”,不如實、不准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或以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等銷售誤導行為。有的消費者就因所謂“免費”“限時”等套路,被誤導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險產品。

  這些都屬於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其次,“互聯網+金融”的銷售方式已經非常常見,但有些機構在互聯網頁面中暗藏各種“套路”,給消費者自主選擇設置障礙。例如在購物、媒體、社交、游戲等互聯網場景中借貸產品廣告泛濫,平臺直接提供貸款服務或為貸款業務引流以完成流量變現,在產品推廣、展示或支付等環節誘導消費者優先使用消費信貸,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再次,一些機構或平臺基於自身大數據資源優勢對消費者行為數據進行分析和濫用,引導甚至操縱消費者需求,比如不顧消費者綜合授信額度、還款能力、還款來源等情況,一味地誘導消費者借貸、負債、超前消費,這種利用優勢地位不當誘導消費者的行為,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總之,套路貸、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不論如何變換馬甲,打著金融創新、金融服務等旗號,最終仍是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權益。

  監管層給出防范之策

  針對侵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的“套路”行為,除了監管機構不斷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力度外,還需要廣大消費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防止“套路”營銷行為侵害自身權益,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作出以下提示:

  一是警惕隱瞞風險、模糊費用等虛假宣傳套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需求購買金融產品。消費者應從正規機構、規范渠道,根據自身需求和消費能力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警惕營銷中掩飾風險、隱瞞息費等行為,不要僅因為“免費”“零首付”“限時”等營銷宣傳套路而輕率購買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產品。

  二是警惕過度負債風險,合理合規使用個人消費信用貸款。在不超出自身負擔能力的基礎上,合理發揮消費信貸產品的消費支持作用。樹立誠信意識,不違規將分期、小額信貸等個人消費信用貸款用於理財、投資、購房、還貸等非消費領域,避免“以貸養貸”“以卡養卡”。

  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維權”侵害,謹慎對待簽字、授權等重要環節,選擇合理合法途徑維權。對產品或服務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正常投訴渠道反映,不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惡意投訴,更不要輕信“退保理財”等說辭。

  四是警惕“債事服務”等名義的詐騙侵害,正確看待、依法解決債務問題。不被“解債上岸”等說辭迷惑,防范打著債務化解名義的非法集資、詐騙等行為的二次侵害。一旦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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