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月7日發布《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
證監會表示,為進一步明確轉板相關安排,證監會對《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進行修訂,形成了《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
本次修訂在保持原指導意見制度框架、體例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主要包括5個方面。一是調整制定依據。刪除《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二是名稱修訂。將“全國股轉公司”“精選層公司”分別修改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將“轉板上市”修改為“轉板”。三是明確上市時間計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已在北交所上市滿一年,其在原精 選層掛牌時間和北交所上市時間可合並計算。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確北交所上市公司轉板後的股份限售期,原則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選層和北交所已經限售的時間。五是對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適應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