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ST眾泰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收到深交所關注函。
此前20日晚間,*ST眾泰披露《關於股東權益變動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因執行重整計劃,公司控股股東由鐵牛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江蘇深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深商”),實際控制人由應建仁、徐美兒變更為無實際控制人。
據披露,江蘇深商持有*ST眾泰14.74%的股份,通過與國民數字等六名主體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合計持有*ST眾泰24.22%的股份。根據*ST眾泰前期披露的《重整計劃》,其破產重整轉增的20.28億股由江蘇深商及/或其指定的關聯方和財務投資人有條件受讓。因江蘇深商控股股東深商控股股權結構較為分散,股東之間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持股比例較為接近,董事會層面無任何一方能形成絕對控制,深商控股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導致*ST眾泰也無實際控制人。國民數字合計持有*ST眾泰7.52%的股份,國民數字控股股東為國民運力,實際控制人為黃繼宏,國民運力持有深商控股25.34%的股權,黃繼宏擔任深商控股的總經理,同時擔任江蘇深商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就此,關注函要求*ST眾泰結合深商控股近三年主要股東持股及其變化情況、董事會成員構成及推薦和提名主體、經營管理及日常決策機制、過往決策實際情況、股東間一致行動關系或約定、特殊利益關系等因素,說明認定*ST眾泰間接控股股東深商控股無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據;結合黃繼宏間接持有*ST眾泰股份的比例、在江蘇深商、深商控股的持股及任職情況、對江蘇深商、深商控股股東大會決議及經營決策所能施加的影響等因素,分析說明不認定黃繼宏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據,並核實黃繼宏是否與其他方就取得*ST眾泰控制權事項存在相關協議或安排;結合《一致行動協議》的具體內容、其他股東持股情況等,說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地位不穩定的情形,以及擬采取何種措施防范或消除不利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