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之下,還有誰在『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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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1-12-21 09:35:58

  虛擬貨幣“挖礦”帶來高電耗,同時隱含金融風險,因此有關部門出臺了嚴監管舉措。

  嚴監管之下,各地針對“挖礦”企業的用電清理整頓也不斷收緊,並從過去的拉閘斷電擴展至查封礦機、排查IP。經過多管齊下,中國比特幣挖礦算力斷崖式下跌,虛擬貨幣“挖礦”在國內被全面禁止。目前,清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部分地區遇到一些新問題也需引起重視。

  嚴管之下國內算力歸零

  小散“挖礦”仍未絕跡

  洪劍(化名)是上海一家視頻制作公司的後期剪輯師,他的同事朋友絕想不到,這樣一位每天按時打卡的年輕人“家裡有礦”。

  三年來,洪劍指揮一江之隔的江蘇老家的父親啟動系統,自己用遠程控制軟件操作“礦機”挖掘虛擬貨幣,直到10月中旬因每月用電量3.5萬度,遠超正常居民和個體工商戶用電量,被列為用電異常戶而暫停供電。

  事實上,洪劍最初遠程操控老家的機器,只是為了工作上的“視頻渲染”,但看到虛擬貨幣的瘋狂走勢,他將老家3層小樓的頂樓改造成“礦場”,陸續添置50餘臺設備,加入了“挖礦大軍”。

  “比特幣需要專業的礦機,普通電腦設備只能挖以太幣。2017年初,以太幣每個纔10美元,到了2018年初已經漲到了每個1000美元。”洪劍說。

  記者在現場看到,3樓有2間房,其中一間擺滿了貨架,上面分區域編號排列著顯卡、主板和電源,為了散熱打通牆壁安裝了大型電扇。另一間作為庫房,堆滿了機器設備。打開操作主機進入“挖礦”程序,顯示屏上清晰地顯示著“開始挖礦”的字眼。

  因添置的機器越來越多,普通民用電已無法滿足“挖礦”需求,於是洪劍以個體工商戶“計算機銷售與服務”名目,向當地供電所申請安裝250kv變壓器。在被列為用電異常戶前,平均每個月大概能挖3個以太幣。

  “每個月電費2萬多元,算上設備投入基本上收支平衡,沒掙到錢。”洪劍說,他准備趁著顯卡價格還不錯,把設備變賣收手不乾。

  虛擬貨幣“挖礦”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耗極高。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聯合發文整治“挖礦”,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記者注意到,由於耗電量大,此前規模化、產業化“挖礦”項目布局逐水電、火電而居,主要聚集在內蒙古、新疆、四川、雲南等中西部地區。一些地方為消納富餘電力,帶動地方稅收和經濟發展,通過建設數據中心的名義招商引資,讓“挖礦”項目大乾快上。

  今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強調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范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這被外界視為國家層面首次對比特幣“挖礦”與交易明確提出打擊要求。由此,一些“挖礦”項目被火速拉閘斷電,直到11部門聯合發文,動輒日耗電上百萬度的大型“礦場”退出殆盡。

  今年10月,劍橋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在2021年5月至7月間,中國在全球比特幣“挖礦”活動中所需的計算能力所佔份額從44%降至0,美國、俄羅斯、柬埔寨成為礦業新中心。而2019年,中國在全球算力中所佔份額為四分之三。

  “這個統計數據說明,目前中國比特幣‘挖礦’算力已經在宏觀上‘功能性為零’了。”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系主任劉曉蕾教授說,但不排除還有通過海外代理繼續“挖礦”的,或是還有散落在各地,在統計意義上規模較小的礦場。

  從各地情況看,雖然機構等規模化“挖礦”在國內被全面禁止,但不乏一些個人“挖礦”行為在各地依然存在。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今年10月在其官網上發文稱,監測發現該省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挖礦”活動主要集中在以太坊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循著這一線索,記者先後前往徐州、常州、蘇州、南通等地市調研,未發現大型“挖礦”項目。查實的“挖礦”IP地址多為個人“挖礦”行為,例如徐州查實的“挖礦”IP地址歸屬於兩家網吧。

  這類藏身於居民樓和網吧的小散“挖礦”行為在其他一些地方同樣存在。例如,今年10月下旬,北京朝陽區一小區居民利用消防樓道擺放電腦“挖礦”被舉報查實。同時,江蘇、浙江等地監測發現有人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大面整治收效良好對個人“挖礦”監管仍存盲區

  關於下一步的整治工作,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今年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各地監管要求也在不斷昇級。但記者實地走訪了解到,由於資源稟賦不同,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也面臨一些問題。同時,由於涉及監管部門較多,存在部門之間溝通銜接不暢、協作性差、權責關系模糊等問題。尤其對於現階段出現的非企業“挖礦”行為的管控仍存監管盲區。

  “自然人分散式‘挖礦’不是規模化的,也不是企業性質的,發改委、工信部對這類‘挖礦’行為沒有辦法。”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說,過去監管更多是從禁止虛擬貨幣炒作角度去整治,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挖礦”,挖到“礦”一般都會交易,都可以從此環節切入監管。但是如果挖了礦沒有交易,確實很難查處。

  “我們今年10月12日收到上級移交的虛擬貨幣‘挖礦’第一批監測名單,經過核查,目前反饋的問題IP均為個人行為。”一位地市發改委負責人說,上級部門通知整治對象是“挖礦”項目,要求將其列入淘汰類產業,但對於個人“挖礦”行為尚沒有具體要求。

  “我們在轄內篩選出的4戶也均為居民用戶,但只要他們不偷電、不欠電費,除了持續監測,我們對其不能采取限制性措施。”國家電網江蘇一家地級市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說,如果對其按照一般工商業電價收費,綜合算下來,電費反而更便宜。

  “從網絡安全角度來監管,運營商只能監控流量,無法監測能耗,因此很難發現‘挖礦’行為。”一位地市網信辦負責人說。

  “單純從用電量也看不出問題,如今‘挖礦’的大多為個人行為,能源消耗少,我們只能通過上級部門的數據反饋,再與通信管理等部門核查。”上述地市發改委負責人稱,“挖礦”是一種算力,需要從流量、算力、能耗、資金流向渠道等多方面篩查,纔能做到全流程或者全鏈條監管。

  “鏈”“幣”分離促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虛擬貨幣因其去中心化機制、加密算法等特點,使其具備脫離監管的可能性,在未有效解決此問題之前,對虛擬貨幣的嚴禁或高壓監管態勢不可放松。

  “虛擬貨幣等加密資產具有金融屬性,一旦涉及交易必然應該是被強監管的。”劉曉蕾說,縱觀加密資產產業鏈的若乾環節,不管是前端的“挖礦”、發行,還是中間的交易環節,在國內均有嚴格的監管。虛擬貨幣的一個根本問題是不與經濟的基本面掛鉤,但也需要看到,中國對加密資產監管一以貫之是“鏈”“幣”分離的態度:支持區塊鏈技術發展,防范加密資產交易相關風險。

  劉曉蕾認為,中國區塊鏈產業在監管政策的支持下,仍大有可為。“此前我國已明確要將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而生產要素的交易一直是個瓶頸,在對大數據管理要求日益規范化的當下,在區塊鏈存證的基礎上,打造基於隱私計算的數據流轉平臺意義重大。”她說。

  “區塊鏈技術很好,但應用前提是多方互信,並且願意共同參與,但絕大多數的應用場景很難實現。”一位在數字經濟領域資深從業者說,他們與一些地方政府合作“上鏈”項目時發現,部門間相互推諉現象普遍。本來區塊鏈技術是去中心化的,但做到最後,往往變成多個單一部門的區塊鏈,讓所謂的去中心化,又做成了中心化,這類情況值得研究。

  受訪專家普遍對“鏈”“幣”分離的監管方式表示支持,認為打擊虛擬貨幣的同時,要保護、發展區塊鏈技術等數字科技。中國具有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未來應用前景廣闊,但相關產業如何不走偏,不落入違法金融活動的軌道,如何明晰各方權責邊界,完善大數據治理體系,也是未來監管的重點。

  東南大學交通學院院長毛海軍等多位受訪專家提出建議:一是對個人(家庭)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合法性進行界定,明確哪些行為應納入整治范圍。

  二是統一監管目標,明確權責邊界,及時解決工作過程中不同步的問題。同時,開展監管探索與創新,通過電力部門和電信以及公安部門聯合協同,通過對異常用電、異常網絡流量實時監控,打擊非法“挖礦”。

  三是繼續保護、發展區塊鏈技術等數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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