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1月25日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綜合考慮經濟體量、市場主體數量、改革基礎條件等,選擇部分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首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
《意見》指出,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統籌發展和安全,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賦予有條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一體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進全鏈條優化審批、全過程公正監管、全周期提昇服務,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促進營商環境邁向更高水平,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更好穩定市場預期,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持續提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探索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准入准營標准;持續提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纔服務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健全遏制亂收費、亂攤派的長效機制;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補償、賠償與追究制度;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推行涉企事項“一照通辦”,全面實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