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營收扣除指南 精准打擊空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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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1-11-22 10:05:45

  日前,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9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以下統稱《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上交所表示,《指南》旨在明確財務類退市指標中營業收入具體扣除事項,提昇財務類退市指標可執行性,落實落細退市新規:一是堅持目標導向原則,精准打擊空殼公司;二是采取“定義+列舉”方式,明確營業收入扣除事項;三是強化審計機構核查要求,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上交所方面稱,《指南》中營業收入具體扣除事項的重點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細化貿易、類金融業務扣除要求;二是規范“穩定業務模式”判斷標准;三是明確將非正常交易合並取得的收入進行扣除。

  據悉,由於營業收入扣除事項對上市公司尤其處在退市邊緣的公司影響較大,《指南》在正式發布前已向所有滬市公司以及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審計機構公開征求意見。總體來看,《指南》得到了上市公司和審計機構的肯定和認可。上市公司及審計機構的反饋意見主要集中於類金融業務的定義、新增貿易業務的扣除標准、穩定業務模式的判斷標准等問題。上交所已基於反饋意見和建議對《指南》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後續將通過培訓方式進一步加強實務指導。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退市新規及《指南》有關規定,做好營業收入扣除事項的認定與信息披露工作。認定方面,上市公司不得確認不具備商業實質的合同產生的收入,以及不具有真實業務背景、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等異常交易產生的收入。在此基礎上,若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為負值,應對照《指南》,綜合考慮相關收入同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的關聯程度以及可持續性,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判斷。

  記者了解到,此次發布的《指南》強調了審計機構核查責任。上交所方面稱,退市新規明確了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機構需對上市公司營業收入扣除是否恰當發表專項核查意見,旨在要求審計機構扛起“看門人”責任。從上交所2020年退市監管情況看,審計機構是財務類退市監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本次發布的《指南》強調了對審計機構的核查要求,繼續壓嚴壓實審計機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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