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理性對待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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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1-11-15 09:51:07

  為何變更募投項目?是否“圈錢他用”?有沒有侵犯股東權益?近日,因上市公司頻頻發布募集資金投向變更公告,引起不少投資者連環追問。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向既關系到企業發展前景,也關系到投資者的“錢袋子”。根據相關規定,募集資金使用一般要與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募集說明書的承諾相一致。但在企業運營中,一些上市公司在募資投向上頻繁“變臉”,難免令投資者心生疑慮。

  不過,上市公司調整募投項目,往往是受到市場環境變化、項目建設條件、公司戰略調整等多重因素影響,具體原因不能一概而論。投資者如果急於下定論,不僅可能對上市公司不公平,還可能損害自身利益。因而,仔細甄別、冷靜分析募資投向變更,很有必要。

  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可以發現,有些募投項目變更實屬不得已而為之。比如,有的項目審批過程較繁瑣、耗時較長,市場和監管環境發生了變化,當前已無法順利實施,為規避市場風險,上市公司改變募資投向以適應發展需求,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對於這類情況,投資者應給予理解和支持。生活中計劃趕不上變化的事常有,更何況企業面對的是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上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糾偏、調整資金投向,能更好地推動公司發展、維護投資者利益。

  當然,也有部分公司違規變更,給投資者帶來損害。比如,今年1月,某上市公司因擅自改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的用途,且在信息披露時弄虛作假,侵犯了投資者知情權,被證監會對其實際控制人等出具市場禁入決定書。還有的上市公司將募資拿去購買理財產品,“躺在銀行吃利息”等。對於這類明顯違法違規行為,投資者大可果斷拿起法律武器,及時投訴維護自身利益。

  事實上,監管部門一直對頻繁變更募資用途的上市公司倍加關注。今年以來,滬深交易所對多家上市公司發出問詢函,要求詳細說明變更募資投向的原因和合理性。在法律法規上,也對變更募資用途情形的界定、審議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嚴格要求。不過,違規變更現象頻現,也反映出現行監管還存在薄弱環節。未來應進一步完善監管,提高違法成本,比如可限制違規企業進行再融資,或責令其將相關募資用於回購股份並予以注銷等。

  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同生共榮、彼此成就,投資者理性看待募資投向變更的同時,上市公司也應堅守守法合規意識,在決策投資項目時,對可行性進行充分研究論證,科學決策,盡量降低變更概率。如確實因公司發展需要變更的,則應嚴格遵循變更程序,及時充分進行信息披露,保證募集資金存放、使用、管理公開透明,避免引起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的誤解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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