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有329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346單回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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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1-10-18 10:26:08

  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股份回購向來被視為能夠幫助上市公司和投資者良性互動的有效手段,可向投資者傳達業績穩健、現金流充裕、發展向好等多重信息。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回購熱情高漲,有的用於股權激勵,有的旨在提振股價,還有的為了回報普通投資者。不過,與此同時,“作秀式”“忽悠式”回購以及“邊回購邊減持”等現象依然存在。專家提醒,投資者不可盲目將回購作為投資標准,應理性看待上市公司回購行為。

  亮明發展信心

  市場機構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回購熱度提昇。據同花順iFinD數據,截至10月14日,年內共有329家上市公司發布346單回購計劃,同比增長逾90%;從進度來看,137單已經實施完成,完成金額逾460億元。

  不少公司發布公告,將回購用於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例如,青島城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發布公告稱,將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上限4億元,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發布公告,擬回購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回購金額不低於1億元、不超過2億元。

  “回購股票是企業肯定自身價值、亮明發展信心的表現。企業或通過回購進行股權激勵,提振員工積極性,將員工利益和企業利益綁定,挖掘企業新潛力;或通過回購注銷,實現分紅,以帶動投資者的熱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

  “拯救”持續下跌的股價是上市公司進行回購的另一主因。例如,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8月發布公告表示,山鷹國際股票收盤價格低於最近一期每股淨資產,當前股價已不能正確反映公司價值,為保持經營發展和股價穩定,保護投資者的長遠利益,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在公司個股股價走勢不振,部分股價甚至低於其公允價值之際,回購股票是公司向市場釋放正面信號,表明公司看好自身發展前景,以此提昇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使公司投資價值得到合理回歸。

  此外,記者梳理發現,在實施回購計劃的上市公司數量增多的同時,回購規模也在不斷增大,不少公司回購金額超過百億元,主要集中在家用電器、計算機、醫藥生物等行業。比如,格力電器已完成今年啟動的第三期回購方案,成交總金額達150億元;截至8月,美的集團今年已完成兩輪回購計劃,共支付逾130億元。“這些公司多處於比較成熟的發展階段,現金流較為充沛,能夠保證經營的可持續性。良好的業績、較多的現金流疊加合理的估值,造就了較高金額的回購計劃。”盤和林分析說。

  嚴防“忽悠式”回購

  上市公司實施回購,可展示對於自身發展的自信,還可回饋投資者、提昇交投活躍度等,可謂一舉多得。然而,從以往案例來看,也不乏有上市公司將回購作為抵消公司負面新聞的手段,在公司爆出利空消息,比如業績爆雷、公司實控制人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等導致股價大跌時,火速推出回購方案“救急”。

  專家認為,上市公司將回購作為穩定股價的應急措施,本身無可厚非,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回購並不是‘萬能靈藥’,如果公司內在質量不佳,利潤增長不足,這樣操作起來的股價也難以長期穩定。且一旦公司內部消息擁有者率先離場,導致普通投資者財富受損,最終反而將引發投資者用腳投票。”田利輝表示,相比貿然推出回購計劃,公司更應該在改善經營、提昇質量上下功夫,從根本上消除投資者疑慮。

  還有一些上市公司回購“雷聲大、雨點小”,實際回購金額與預案相差較大,存在“作秀式”“忽悠式”回購之嫌。“比如有公司在股價60元時表示,將以不高於100元的價格回購,二者價格差距太大,明顯帶有忽悠投資者的性質。”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說。

  “股份回購應該是公司基於相信自身發展前景進行的市場行為,而不應成為公司控制人進行市值管理的手段。”田利輝表示,但有部分上市公司借助回購進行市值管理,通過非專業媒體或股市黑嘴之口,刻意向市場釋放虛假的向好信號,引發市場羊群行為。

  為防止“忽悠式”回購等行為的發生,近年來,監管部門多措並舉,不斷完善監管措施。2019年1月,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明確股份回購實操,並強化信息披露剛性約束;去年實施的新《證券法》更是大幅提高了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行政處罰力度。近年來,監管機構加大對相關行為的監管力度,上市公司如果大搞“突擊式”“作秀式”回購,涉嫌程序違規、操縱股價,不僅會失去投資者信任,還可能面臨監管的制裁。

   跟風買入不可取

  盡管股份回購有諸多好處,但也並非適用於所有上市公司,實施回購與否,上市公司還得量力而行。“成熟期的上市公司,流動性充沛,且缺乏更好的投資目標,此時回購是合理的,能夠防止資金閑置。而成長期、初創期的企業,急需大量流動資金進行研發和擴大產能,此時回購並不適合企業長期發展,也不是解決價值低估的最佳方式。”盤和林表示。

  同時,回購往往對上市公司的現金流有一定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實力不允許,因為各種原因未能充分履行承諾,不僅會引發投資者信任危機,還可能受到監管的“特別關注”,為公司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公司因未完成原定回購計劃而收到監管函。例如,今年2月,某上市公司就因回購期滿,實際回購完成金額僅佔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5%,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並被記入誠信檔案。

  面對上市公司的回購熱潮,投資者更加關心的是,這是否是入場的好時機?專家認為,上市公司回購並非股價上漲的必然信號,投資者應冷靜分析公司回購利弊,作出理性判斷。

  “要從目標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出發,研究企業發展階段,看分紅是否適合企業發展。成熟期企業如果股價低迷,回購則有利於企業長期發展;對於成長期企業,則應考慮其是否具備持續的現金流支橕。”盤和林表示。

  尹中立認為,投資者還要警惕上市公司拿出真金白銀回購的同時,大股東卻在偷偷減持,這種行為存在違規嫌疑。比如,今年8月,某公司公告稱擬回購公司股份,資金總額不超過1.2億元,僅過幾天後,該公司又發布一份減持公告,其大股東擬減持公司股份,這不禁引起投資者質疑,公司回購是為了抬高股價好讓股東出清?

  “為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未來監管部門還需進一步完善回購標准,嚴格信披要求,加大對‘忽悠式’回購、邊回購邊減持、內幕交易等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上市公司遵紀守法,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田利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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