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App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關進制度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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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檢察日報 作者: 編輯:劉子安 2021-10-08 10:05: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如何落實好這部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關系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近日,重慶市檢察院與該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臺《關於加強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協同治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

  據了解,這是一個專門針對App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全鏈條監管規定的規范性文件。這個文件有什麼特別之處?它的出臺背後又有著怎樣的故事?

  一個案件

  重慶首例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隨著移動互聯網迅猛發展,App成為手機用戶信息泄露的一大隱患。

  今年初,重慶市檢察院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通報的侵害用戶權益的多款App軟件進行了篩查,發現本地企業運營的“還唄”等4款App存在不同程度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今年6月,該院立案調查,並通過後續跟進篩查發現另有本地企業開發運營的多款App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經委托第三方檢測,上述App不同程度存在“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情形。

  據了解,上述涉案App分屬網絡貸款、視頻直播、視頻播放、生活服務、輸入法、網絡支付、網絡購物、電子圖書等不同類型,其違法違規行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這是重慶市檢察院探索辦理的首例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由於個人信息大多以虛擬的電子數據形式呈現,App運行過程中往往利用規則的不透明、不確定或通過後臺、輔助程序和關聯功能,在用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個人信息進行違規收集使用。”重慶市檢察院檢察五部負責人介紹。

  App點多、面廣、更新快,采取事後監管、個例整改方式“治標不治本”。這一監管困局如何破解?檢察人員在辦案的同時,還在思考著更深層的問題。

  一場磋商

  聚焦治理App收集個人信息亂象的頭腦風暴

  “App違規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看似一件小事,實則是關系每個人的煩心事,也是應該管住的大事。”8月19日,重慶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賀恆揚針對該案主持召開案件磋商會。

  與其說是案件磋商,不如說是一場檢察機關聯合網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有關專家聚焦治理App收集個人信息亂象的頭腦風暴會。

  “共同推進建設App信息監測基礎平臺,開展App上線前的一些檢測和備案,建立App安全評估認證體系。”重慶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吳勇軍首先拋出了建立健全前置審查機制的建議。

  事實上,我國網站的備案管理制度相對健全,但App究竟由誰來備案、如何備案仍屬制度空白點。“現在,重慶市公安機關正在積極探索App開發者、運營者雙實名備案制,在全國算是先行一步。”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袁勤華談道。

  “我們委托第三方檢測一個App需要三四個小時,現在市面上少說有300萬個App,而且隨時都在更新,這就需要動態監測……”重慶市通訊管理局局長胥紅反映,App監管的量實在太大。

  “提昇監管技術水平勢在必行,不能被監管者‘開寶馬’,監管者還在開‘拖拉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唐英瑜表示。重慶市人大代表、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總經理李秀林則建議,讓應用商店和第三方平臺負起責任來,提高App的上線門檻,加大違法違規的法律成本。

  記者還了解到,監管之難還在於許多熱門App開發者不在重慶,發現違規違法問題,本地執法部門並無監管處罰權限。“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可以突破App屬地管轄的局限,能夠與行政監管形成很好的支橕。”重慶郵電大學副教授趙長江的意見獲得普遍贊同。

  “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做好App違規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治理工作,靠某一個部門‘單打獨斗’是行不通的。”賀恆揚的話,道出了各方的一致共識——必須攜手加強對App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監管、監督。

  一項成果

  出臺涉App全鏈條監管《意見》

  頭腦風暴的直接成果之一,就是5部門在不到一個月時間裡共同出臺了《意見》。

  這個《意見》有什麼特點呢?記者了解到,《意見》確立了各部門共同建立聯席會議、信息通報、資源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處置和信息發布6項機制,對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開展協同治理、動態監管。

  《意見》特別明確,構建一個“依法高效、各司其職、互聯互通”工作協作格局,實現對App個人信息保護的全鏈條監管。由於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法定領域,這為檢察機關依法參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能不能實現全流程監管,線索互移互送是關鍵一環。《意見》明確,網信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責任主體利用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責任主體已承擔行政責任但還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應將線索及時移送檢察機關處理。同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中對責任主體作出不立案、不起訴決定,但仍需追究責任主體行政責任的,應當及時移送網信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理。這就意味著,檢察機關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助於構建執法司法監管閉環,提高App違法違規成本。

  《意見》還明確,對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進行聯合調查和掛牌辦理,不定期聯合開展有關主題專項整治行動。“各方還將聯合向社會發布信息,聯合評選和發布典型案例、工作參考案例,並可運用通報、風險預警、不良信息庫、失信名單等手段,對違法違規主體實施聯合懲戒。”該院檢察五部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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