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特別是鄭州市這兩天遭遇的特大降雨牽動了全國人民的心,許多車輛因為暴雨而遭到水淹,甚至被直接衝走。在此情況下,車主為汽車購買的各種保險就能派上用場,而您真的了解您所購買的汽車保險嗎?特別是在2020年車險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後。
對於汽車遭遇水淹,多數車主的第一反應就是應該讓保險公司理賠涉水險。那涉水險到底是什麼呢?
涉水險學名叫做“發動機特別損失險”,顧名思義是一種與汽車發動機相關的險種,而並不是與整車相關的險種;其次,“發動機特別損失險”這個名稱中也沒有與水相關的表述,因此一些不是涉水的發動機意外損失也是可能通過“發動機特別損失險”理賠的。
弄清楚什麼是涉水險後,那什麼情況可以使用涉水險理賠呢?它主要是保障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後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
那您可能又要問,涉水險僅負責發動機的賠償,那愛車遭到水淹後整車的理賠又該怎麼辦呢?
答案就是發動機以外的水淹損失都應該使用車損險進行賠償。
小編在這裡要特別提醒您的是,銀保監會在2020年9月2日發布了《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並且自2020年9月19日起開始施行,這標志著我國的車險進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
在改革之前,車主在購買車損險的同時可以選擇附帶購買盜搶險、自燃險、涉水險、玻璃險、無法找到第三方險和不計免賠險這6種保險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當然包括涉水險在內的附帶的6種保險也可以完全不選擇。
在車險改革後,新的車損險中囊括了原來的車損險以及盜搶險、自燃險、涉水險、玻璃險、無法找到第三方險、不計免賠險在內7個險種。也就是說,原來需要單獨購買的6個附加險種都已經在新的車損險中了。
這意味著,只要您的車險是改革後購買的,車損險中已經包括了涉水險,如果愛車萬一不幸遭遇水淹,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使用車損險理賠的。
此外,小編在這裡還要提醒您以下幾點:
首先是如果您愛車的保險是在車險改革前購買的,並且您未購買涉水險的情況下,如果車輛是在靜止狀態遭遇水淹,而非駛入水中導致發動機損失的,可以通過車損險理賠。
另外,如果愛車被水淹,就不要再強行啟動發動機,也就是不要“二次打火”。“二次打火”對發動機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在水中再次啟動會導致水被吸到發動機內,造成氣門和活塞連杆等系統的嚴重損壞,保險合同中規定這是人為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最極端的情況是愛車被洪水衝走怎麼辦?保險公司賠不賠?如果購買了車損險,車輛被洪水衝走無法找回或雖然找回但受損嚴重已無法維修繼續使用的車輛,是可以使用車損險理賠的。
對滅失車輛,也就是汽車最終無法找回,需要機動車所有人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具滅失證明,然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注銷手續,然後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