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答復網友關於打擊證券公司收費薦股亂象的建議時指出,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相關規定,存在虛假、誤導性宣傳,或存在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服務協議約定不一致等情況,證監會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2020年12月23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建議:“嚴厲打擊證券公司通過誇大宣傳(以高收益博眼球,引注意,只為利)且收費前後表裡不一。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金融市場持續穩定發展。整治證券公司收費薦股亂象,有助於老百姓放心寬心將儲蓄拿出來投資。”
證監會回復稱,根據《證券法》第120條,證券公司經核准可以依法開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明確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一種基本形式,證券公司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且“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與客戶簽訂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服務的內容和方式、證券投資顧問的職責和禁止行為”等事項。
證監會表示,如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上述規定,存在虛假、誤導性宣傳,或存在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服務協議約定不一致等情況,證監會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後續,證監會將持續督促證券公司合規展業,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