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春節過後,一批擬通過注冊制方式在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的IPO公司排隊撤回IPO材料。在這些主動終止IPO的公司中,有16家公司是1月31日公布的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中的公司,這次被抽查的公司數量為20家,這意味著已經有80%的被抽查公司主動“撤單”。
根據證監會1月29日發布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檢查對象確定後,審核或注冊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檢查對象和中介機構,檢查對象自收到書面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撤回首發申請的,原則上不再對該企業實施現場檢查。在撤回申請後12個月內再次申請境內首發上市的,應當列為檢查對象。
從時間上看,這16家公司應該都是在收到書面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撤回首發申請的,因此成功“躲過”了檢查。
這16家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分別為上海藍科石化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信建投證券、江蘇鎮江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東吳證券、恆倫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招商證券、杭州百子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銀國際證券、博創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與國金證券、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信證券、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財通證券、蘇州湘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與民生證券、江蘇國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東海證券、江蘇鳳凰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東興證券、江蘇恆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東吳證券、紫泉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安信證券、北京木瓜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天國富證券、北京時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民生證券、德威華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銀河證券、江蘇華鵬智能儀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華泰聯合證券。
對於為何有如此之多的被抽中公司主動“撤單”,業內主要有兩種觀點:其一是擬上市公司自身不夠“硬”,禁不起監管部門的檢查;第二種觀點認為擬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認為檢查過於嚴厲,一旦被處罰損失太大。並且根據以往的經驗,擬上市公司被抽中後過會率明顯低於平均水平,所以擬上市公司還不如早點撤回。
那此前三年檢查又有多少擬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被處罰呢?
中國證監會2018年11月公布的情況看,2018年上半年對17家IPO在審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最終向稽查部門移交1家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對3家保薦機構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2019年7月,中國證監會公布了2019年年初以來現場檢查工作的情況,證監會對6家申請首發企業、8家保薦機構、4家會計師事務所、4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啟動的相關監管措施程序。
2020年4月,中國證監會公布了2019年6月以來對86家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情況,對1家企業移送稽查調查處理,采取36個月內不受理該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對12家企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48家企業采取審核重點關注、督促整改會計處理及內控問題等措施;對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21家保薦機構、17家會計師事務所、7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啟動相關處理措施程序。
根據1月29日開始執行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對於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對於作為保薦機構的券商的處罰力度將會更高,因為在注冊制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層將不再對擬上市公司“背書”。
保薦人的“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保薦人就是為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承擔推薦職責,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職責中介機構。
但從此前A股一些造假上市的公司看,在IPO階段,涉事保薦券商往往都存在“玩忽職守”甚至是主動幫助那些無法達到上市標准的公司造假的行為,但這些違規違法的行為恐怕難以躲過證監會的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