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退出三大難題待解 投資者回款周期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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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郭小琳 2021-02-02 09:34:40

內容提要: 近日,P2P網貸平臺小牛資本集團被深圳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在經歷了8個月的『良退』努力後,平臺資金兌付吃力,『雷』終究爆了。

  近日,P2P網貸平臺小牛資本集團被深圳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在經歷了8個月的“良退”努力後,平臺資金兌付吃力,“雷”終究爆了。

  2020年,全國范圍內的P2P平臺已實現“清零”,但平穩有序退出仍在進行。後P2P時代,平臺“清而難退”,各地政府及金融監管機構如鯁在喉。

  記者調研了解到,在P2P平臺退出過程中,存在兌付比例低於預期、投資人追償訴求差異大、投資者回款周期漫長等三大難點。

  難點一:

  “良退”周期漫長 兌付比例低於預期

  挽回損失是網貸平臺投資者最主要的訴求,也是涉眾金融問題的關鍵點和難點。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已立案的平臺中,平均清償率不到10%,相關執行費用成本扣除後,實際挽損率很可能更低。

  今年1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通報稱,依法對小牛資本立案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63名。2020年5月9日,小牛在線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平臺網貸業務良性退出公告》,正式宣布清退,第一年退30%,第二年30%,第三年40%。自2020年5月份宣布“良退”起,截至目前,小牛在線平臺已啟動了十期兌付工作,累計兌付2.38億元。

  根據平臺宣布“良退”時披露的數據顯示,彼時小牛在線平臺借款人總數為116.71萬,借貸餘額為104.20億元。截至目前,其兌付比例僅為2.28%,距離“三年保本保息”的目標還相距甚遠。

  記者了解到,在追償過程中,被立案的平臺除了一部分有明顯的詐騙因素外,一些有真實資產的平臺遇到的實際問題是逃廢債頻發、資產被惡意貶值等情況,導致實際挽損率低。

  多位受訪者向記者證實,在資產清償過程中,許多借款人會混入投資人群裡,慫恿投資人去報案,一旦P2P的實際控制人被帶走,也就無法追索欠債,借款人便可以成功逃債。

  此外,許多P2P公司並非完全沒有償還投資人款項的可能,不少被控制的平臺高管及股東為逃避刑事責任,拿出自己的資產進行變現以清償投資人款項,但是因為資產價值、特點及變現難度等問題造成無法及時足額兌付。

  “資產方趁機打劫的事情多了,只要聽說你是P2P平臺的資產急於變現,上來先給你打到三折。”深圳一家P2P平臺實控人告訴記者。

  難點二:

  投資人內部意見難統一 追償訴求差異大

  P2P平臺“爆雷”後,投資者們雖天然處於同一陣線,但P2P平臺投資人以分散的個人居多,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小算盤,難以形成統一的意見,因此在與平臺談判時無法形成統一意見,導致投資者追償過程漫長。從目前的立案情況看,耗時一年以上無法達成統一兌付方案的不在少數。

  48歲的張蓉(化名)在深圳一家P2P平臺先後投資了100萬元,經歷了一年多的追償後,她告訴記者:“P2P維權群裡天天吵架,要立案的不立案的,要抓人的不抓人的,投資者來自五湖四海,理念不一樣,沒法形成統一意見。”

  一般來說,小額投資者想盡快立案,大額投資者則不想立案。“小額投資者以逮捕投資人以解心頭恨為目標,大額投資者則希望盡量給平臺實控人空間,好讓其盡量吐出一些資產。”深圳市某經偵大隊辦案人員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個人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共存款30人以上;單位非法或變相吸收公共存款150人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這個標准,幾乎所有的P2P平臺都符合立案標准。但一旦實際控制人被抓,錢要回來的概率就非常低了。”上述經偵辦案人員說。

  記者了解到,為有效解決P2P網貸平臺良性退出過程中涉眾決策難等關鍵性問題。2019年6月,深圳率先推出P2P網貸機構良性退出投票系統,由符合條件的出借人投票表決平臺清退方案。

  難點三:

  平臺資金清退難 投資者回款周期漫長

  實際上,P2P平臺立案後,纔是投資者漫漫追償路的開始。在資金清償過程中,普遍存在資金確權難、資產處置效率低、司法處置過程漫長這些現實情況。

  立案與否與能否回款已不具有必然聯系。後續能否兌付主要取決於底層資產質量,此外還牽扯到公司原有賬上的資產情況及變現能力。因此,對於廣大出借人而言,要做的還是等待,等待資產處置、資產變現、回款加速。

  資金清償環節確權難。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逸聰告訴記者,一般來說,涉案P2P平臺的資金來源渠道廣泛,不僅有涉案資金,還混雜自有資金、其他渠道資金等,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時較難分開剝離,資金確權存在一定難度。

  一旦平臺實控人被采取強制措施,資金處置常常出現停滯狀況。不少平臺立案後,實控人被抓捕,有些確實有真實項目的平臺,也無人主張債權權利。

  P2P案件司法處置過程漫長。“即使到了執行階段,法官對於復雜財產關系的處理也時常捉襟見肘,有的項目還存在擔保、抵押等,追繳的資產有其他優先物權存在,直接追繳無法可依。”朱逸聰說。

  針對上述問題,業內人士建議,鼓勵有意願、有資產的平臺實控人自主去盤活資產。若平臺遭遇逃廢債情況,則支持平臺作為債務人提起訴訟,速判速執行,盡可能提高清償率,保護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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