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年終獎要來了!收下這份計稅攻略,或許能多得好幾千!
魔幻的2020年終於過去,打工人辛苦一年,又要到最值得期待的年終獎發放環節了!
年終獎到手,當然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快來收下這份不虧錢的年終獎繳稅攻略吧!
目前,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不同收入特點的人群可能適用不同的計稅方式:
表1: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圖表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表2:綜合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圖表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不過,按照過渡期政策,可以選擇兩種計稅方式是暫時的。2022年起,就要全部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了。
圖片來源:稅務總局
這麼說可能有些抽象,來舉倆“栗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後,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老板發了3萬元。那麼按照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的年終獎落在3%稅率區間,年終獎共需要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如果按照合並計稅的方式,小王的年終獎加上工資進入20%檔,相當於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顯然選擇單獨計稅更賺。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的年終獎落在20%區間內,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則應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並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當然要選擇合並計稅。
那具體到每個人該怎麼選呢?
如果不確定自己選擇哪種計稅方式的,在2021年3月1日-6月30日進行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時,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可以分別選擇單獨計稅、合並計稅進行比對。在提交前的頁面都會有最終需要繳納的稅額,只需比較哪個更低即可。
TIP:沒選好千萬不要提交!不要提交!不要提交!
有小伙伴可能會好奇,為什麼以後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呢?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是由於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比如兩人納稅的年收入均為20萬,但甲是年終獎10萬,其餘10萬;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下,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顯然有失公平。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後反而拿得少,如下圖1、2。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後到手11250元。丁拿到的沒有丙多,這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個稅改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上述這種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並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圖1:
圖2:
注:上圖中,坐標點兩行數字第一行為應納稅的收入,第二行為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產生“豎杠”的區域即上文中提及的“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