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家險企償付能力下滑 30餘家增資發債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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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證券日報 作者: 編輯:郭小琳 2020-11-30 08:56:51

內容提要: 銀保監會11月27日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三季度末,178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2.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0.5%。其中,有108家險企綜合償付能力環比下滑,佔比達61%。

  銀保監會11月27日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三季度末,178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2.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0.5%。其中,有108家險企綜合償付能力環比下滑,佔比達61%。

  根據監管規定,險企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一定水平時會影響其業務發展,當償付能力不達標時,會被監管采取限制開展新業務等措施。因此,通過發債或增資,不僅可以補充險企償付能力,防范階段性資本不足,還可以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昇公司經營能力。

  基於此,今年以來,險企紛紛通過發債或增資“補血”。據《證券日報》記者對銀保監會官網及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的增資、發債信息進行不完全統計後發現,今年以來截至11月29日,包括建信人壽、招商仁和人壽、吉祥人壽等在內,已有30餘家險企的“補血”計劃已獲批或已開始實施。

  超六成險企償付能力下滑

  根據今年7月30日銀保監會及央行下發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同時符合以下三項監管要求的,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一)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三)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不符合任意一項要求的,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此外,險企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20%的保險公司會被監管列為重點核查對象。

  監管部門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178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2.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0.5%。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6.5%、267.6%和321.6%。

  總體來看,三季度末保險行業綜合及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維持在較高水平,但不同險企之間差異較大。例如,按上述《征求意見稿》,三季度末有6家險企或被監管部門列為不達標公司。此外,三季度末有超過100家險企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較二季度末出現下滑。雖然險企償付能力並非越高越好,但保證充足的償付能力,既可以解除險企發展的後顧之懮,還可以為險企發展提供後勁。因此,通過增資或發債補充資本金是不少險企長遠發展的重要保障。

  險企密集增資和發債

  正是基於對償付能力等監管要求及業務發展實際需要的考量,今年以來險企密集增資、發債以補充資本金。

  《證券日報》記者對銀保監會官網及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的險企增資發債信息進行不完全統計後發現,截至11月29日,年內已有超過30家險企密集發債、增資。其中,人身險公司包括平安人壽、農銀人壽、中郵人壽、中華聯合人壽、民生人壽、珠江人壽、新華人壽、建信人壽等;財險公司包括現代財險、國任財險、中煤保險、融盛財險、利寶保險、國壽財險等。

  今年發債的險企中,部分險企的發債額度早在2019年或更早時間就已獲得監管部門批復,直到今年纔正式發債;還有部分險企則為今年新獲得的發債額度。具體來看,截至11月29日,國華人壽、國壽財險、中國財險再保險、招商仁和、英大泰和人壽、吉祥人壽、橫琴人壽、中銀三星人壽等險企的發債申請已獲銀保監會批准。

  在增資方面,今年以來,建信人壽、招商仁和、現代財險、國任財險、中銀三星人壽等險企的增資申請已獲銀保監會批准。此外,中法人壽等險企發布了擬增資公告,有待監管部門批准。

  增資、發債是險企目前最常見的兩種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方法,不過二者之間存在很大不同。增資是由股東對險企進行注資,監管部門在審批時重點考察的是股東的資質以及資金來源。發債的主體是險企,能否順利發債主要取決於監管部門對險企自身實力與發展情況的考察結果。

  從險企對增資與發債的不同態度來看,險企今年更偏好發債,年內的發債額也要高於增資。一家中型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發債的難度通常要小於增資。增資需要協調各個股東的意願,比如,有的股東想增資,但增資後股東所持股權佔比可能會超出相關規定的限制;再如,有的股東雖有增資意願但無增資實力,這會造成部分險企增資遲遲不到位,影響險企業務發展。

  以中法人壽為例,自2005年成立以來,至今年三季度末,因各種原因,中法人壽的資本金從未得到補充。因持續虧損,公司的資本金已消耗殆盡,現金流持續淨流出;因償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壽出現人員流失,招聘困難,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足,三季度業務收入為0。近日,中法人壽公告稱,欲增資28億元,引進寧德時代等3家新股東,若增資方案獲批,困擾其十幾年的資本金不足問題有望得到徹底解決。

  與增資對比,由於發債的門檻相對較低,險企普遍都能達到。

  從補充資本的效果來看,增資補充的是險企核心資本,可以同時提昇險企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發債只能補充險企的附屬資本,只能提高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監管部門考察險企的償付能力,不僅要考察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還要考察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此外,通過發債補充償付能力,還會受到一定的時間限制,因為發債有明確的期限,一般為10年。因此,險企要想長久解決根本問題,仍需增資。《證券日報》記者對相關數據統計後發現,今年以來已有10餘家險企的增資申請已獲銀保監會批准,獲批增資額超過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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