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稱,有消費者在李佳琦直播間消費後,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聯系李佳琦團隊後“讓我退貨不讓我換”。李佳琦團隊在微博回應該事件稱:廠商因為當時貨品已售完無法換貨,因而退款,直播間一直與品牌方積極協調做好售後工作。如果對目前的售後解決方案仍有意見,會負責到底。
【短評】 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7天無理由退換貨”是經營者的一項法定義務。面對消費者的換貨要求,商家、平臺、主播等應協助消費者解決,必要時則需相關部門通過法律手段,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此事也說明,直播帶貨需進一步明確商家、平臺、主播各方之間的責任,不能遇到售後問題相互推諉,沒有人真正負責。只有明確各方責任,纔能倒逼各方規范自身行為,從而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直播帶貨良性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