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住建委獲悉,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原有政策進行修訂,擬定了《關於公有住房租金核減有關事項的通知》,並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定了可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范圍、租金核減標准及操作程序。
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公有住房租金核減。“根據該意見,受益人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定期補助人員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的持證人,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無工作的退役軍人,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公有住房租金核減。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配偶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持證人,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公有住房租金核減。公有住房承租人為《定期補助人員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持證人,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無工作的退役軍人的配偶和同戶籍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公有住房租金核減。”市住建委工作人員介紹。
據介紹,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核減標准是怎樣的?“公有住房租金核減申請人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按1996年租金標准計租。公有住房管理單位核減的租金,按實際發生額由市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列支,實施補貼。”市住建委工作人員說。天津公有住房租金申請人在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並經區住建委批准的,自申請當月起核減租金;每月16日後提出申請,並經區住建委批准的,自申請次月起核減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