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重磅新規將落地 禁止電商平臺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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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新聞網 作者: 編輯:郭小琳 2020-10-21 09:38:06

內容提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日發布的最新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明確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乾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規制電商平臺“二選一”有了實質性進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日發布的最新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明確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乾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如果本征求意見稿最終落地生效,這意味著相關部門將出手監管電商平臺“二選一”行為了。

  所謂“二選一”,是指一些電商要求入駐商家只能在該平臺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得或者變相要求商家不得同時在其他平臺經營。

  近年,網絡電商平臺間的“二選一”爭端常常進入輿論議題。就在9月份,愛庫存指責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此前,還有國美和蘇寧、京東和蘇寧、京東和當當,甚至美團和餓了麼等送餐平臺也曾為此打過口水仗。更遠則可溯至騰訊和360公司的“3Q大戰”。

  但對電商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是否觸及法律底線?電商平臺有自己的說法,法律專家也觀點不一。有人說這是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涉嫌違法壟斷;也有人認為,電商平臺“二選一”符合商業邏輯。

  征求意見稿明確,平臺內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系有關的事項,應當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公平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對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約定。

  多位法學專家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根據現有《反壟斷法》和《電子商務法》規范“二選一”難度較大。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向中新網記者表示,就對“二選一”行為的法律規制來說,門檻實際非常高,必須面臨異常復雜的相關市場界定、市場份額測定和對濫用行為的認定。

  其實,全球范圍內對商業壟斷的判定都是難題。互聯網行業的復雜性更進一步增加了壟斷判定的難度。以著名的“3Q大戰”為例,騰訊QQ在互聯網社交領域佔有絕對霸主地位的背景下,中國最高法院仍裁決奇虎360敗訴。截至目前,中國也沒有產生一起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行政執法查處案例。

  況且,現在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更隱蔽,已由開始的明確要求發展成暗示。商家不從,平臺便直接通過技術手段,對商家進行搜索降權、屏蔽等措施。

  但本次征求意見稿對此有了明確說法——平臺不得通過不合理的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手段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接受。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相關部門規制“二選一”邁出的重要一步。

  商家“二選一”的底線應是不能傷害消費者。薛軍認為,如果“二選一”的確帶來嚴重後果,就應該設法嚴管而不是糾結法律的適用。“如果有非常嚴重的消極後果,就應予以嚴管,而不需要扣上壟斷、不正當競爭的大帽子,纔可以采取行動。”

  本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平臺提出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系有關的事項,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予以合理補償。

  中國社科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向中新網記者表示,相關部門如果能盡快對縈繞在行業內的“二選一”爭端一錘定音,將對今後規范中國電商行業發展秩序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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