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雲新聞訊: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告顯示,該院第十三法庭8月4日開庭審理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與中地長泰建設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地長泰建設有限公司、重慶中地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東兆長泰集團有限公司、浙商新業集團有限公司、郭向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據了解,以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都為郭向東,其中東兆長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東兆長泰)為大連銀行的並列第十大股東之一,持有1億股大連行股份,持股比例為1.47%。
郭向東與其控制的東兆長泰系公司近期可謂官司纏身,阿裡司法拍賣網近期公布的信息顯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對東兆長泰持有的大連銀行1億股股份以起拍價3.17億元的價格進行公開拍賣。
7月23日,郭向東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內容包括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郭向東也就成為俗稱的老賴。
但郭向東及東兆長泰此次不是被一般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是被自己投資的大連銀行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就是俗稱的欠債不還。在銀行業內,一家商業銀行向股東借款被稱之為關聯性金融交易,是最為敏感的金融交易之一,並且往往可能產生一系列公司治理結構問題。
監管層對此重視,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2019年11月6日召開第九次會議提出,要深化中小銀行改革,健全適應中小銀行特點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體系,從根源上解決中小銀行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近兩年以來,中小銀行經營管理暴露出一些問題,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化解和處置中小銀行風險是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對於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東兆長泰等公司及郭向東提起的訴訟,津雲向大連銀行致電並發出電子郵件了解情況,但始終未能得到回復,津雲將持續關注這一案件。(津雲新聞記者 劉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