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法征求意見 現行稅負總體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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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郭小琳 2019-12-04 08:51:52

內容提要:12月3日,財政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對消費稅的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計稅價格、抵扣政策等內容作出規定。

  12月3日,財政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對消費稅的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計稅價格、抵扣政策等內容作出規定。

  消費稅自1994年開征以來,經歷了幾次重大的制度調整,包括2006年消費稅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稅費改革,2014年以來新一輪消費稅改革等。經過逐步改革和完善,稅制框架基本成熟,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也基本平穩,因此,征求意見稿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

  征求意見稿還設置了對消費稅稅率的授權條款。根據消費稅調控特點,授權國務院調整稅率。國務院需要根據經濟發展、產業政策、行業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等因素,對消費稅稅率進行相機調整。

  此外,根據消費稅改革需要,在消費稅法中設置銜接性條款。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地方稅體系、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後移消費稅部分消費品征收環節等消費稅改革工作一直在推進中。考慮到這些工作在消費稅立法後仍將持續,需要依法授權國務院組織開展相關試點。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特定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在實踐中,消費稅能夠成為國家引導消費行為、調節消費結構,進而促進產業轉型昇級的重要政策工具。

  她認為,征求意見稿有助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進現代稅制建設階段。同時,加入“依法授權國務院組織開展相關試點”內容也可以推動下一步消費稅改革,在調節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引導地方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消費結構昇級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有助於建立健全我國現代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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