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消息,根據《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辦法》)等相關規定,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淨資本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0日-10月27日,銀保監會就《淨資本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
《淨資本管理辦法》是《理財子公司辦法》的配套監管制度,充分借鑒了同類資管機構的淨資本監管要求,並根據資管新規、理財新規提出的新要求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特點進行了適當調整。《淨資本管理辦法》共四章20條,分別為總則、淨資本監管標准、監督管理和附則。
根據《淨資本管理辦法》,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應當符合兩方面標准:一是淨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不得低於淨資產的40%;二是淨資本不得低於風險資本,確保理財子公司保持足夠的淨資本水平。理財子公司董事會應當承擔本公司淨資本管理的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淨資本管理工作。理財子公司應當定期報送淨資本監管報表,並對相關報表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及時報告相關監管指標出現的重大變化,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淨資本管理情況。對於不符合淨資本管理要求的理財子公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法律法規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制定《淨資本管理辦法》是落實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辦法》等制度要求的具體舉措。通過淨資本管理約束,有助於引導理財子公司樹立審慎經營理念,堅持業務發展與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業務盲目擴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助於確保同類資管機構公平競爭,防范監管套利,促進我國資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還將持續做好配套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理財業務監管框架。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其安全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發布實施《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淨資本管理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淨資本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如何?
2019年9月20日—10月27日,銀保監會就《淨資本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
《淨資本管理辦法》采納市場機構反饋意見,完善淨資本監管報表部分項目說明,如在信用債券相關項目中增加了對短期信用評級的說明,明確信用債券短期信用評級為A-1的歸入AAA級以下、AA級以上等;為理財子公司實施《淨資本管理辦法》預留必要的准備時間,充分考慮理財子公司落實淨資本管理要求,在業務制度、系統建設與人力資源等方面所需的各項准備工作,在《淨資本管理辦法》發布後預留一定的准備時間。
對於市場機構提出的放寬自有資金運用范圍等建議,考慮到《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辦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淨資本管理辦法》作為配套制度需保持一致。下一步,擬結合理財子公司發展實際,在理財子公司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過程中進行統籌研究。
二、制定出臺《淨資本管理辦法》的背景和總體思路是什麼?
制定《淨資本管理辦法》的背景:一是理財子公司現行監管制度有明確要求。《理財子公司辦法》第45條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遵守淨資本監管要求。相關監管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二是與同類資管機構監管要求保持一致。2010年以來,原銀監會發布實施了《信托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證監會也先後發布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項淨資本監管制度。因此,對理財子公司實施淨資本管理,有利於與同類資管機構監管要求保持一致,確保公平競爭。三是促進理財子公司穩健開展業務。建立與理財子公司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征相適應的淨資本管理制度,通過淨資本約束,引導其根據自身實力開展業務,避免追求盲目擴張,促進理財子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制定《淨資本管理辦法》的總體思路:落實《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和《理財子公司辦法》等制度規則,充分借鑒同類資管機構的淨資本監管要求,結合理財子公司的特點,通過淨資本管理約束,引導理財子公司樹立審慎經營理念,堅持業務發展與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相匹配;確保同類資管機構公平競爭,防范監管套利,促進我國資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淨資本管理辦法》的總體結構是什麼?
《淨資本管理辦法》共四章20條。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的總體要求、管理責任和監管主體;第二章“淨資本監管標准”,主要規定了淨資本、風險資本的計算要求和監管標准;第三章“監督管理”,主要規定了監管報表、信息披露、監管措施等方面要求;第四章“附則”,規定相關解釋權、實施時間等。
四、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的計算要求和監管標准是什麼?
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主要包括淨資本、風險資本以及淨資本監管標准等三方面內容。
(一)關於淨資本
淨資本計算公式為:淨資本=淨資產-∑(應收賬款餘額×扣減比例)-∑(其他資產餘額×扣減比例)-或有負債調整項目+/-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調整項目。
理財子公司淨資本計算表的項目設定及扣減比例,主要參照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同類資管機構的相關監管規定,具體包括:應收賬款扣減、其他資產扣減、或有負債扣減和監管認定的其他調整項目等。
(二)關於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計算公式為:風險資本=∑(自有資金投資的各類資產餘額×風險系數)+∑(理財資金投資的各類資產餘額×風險系數)+∑(其他各項業務餘額×風險系數)。
自有資金投資風險資本:根據《理財子公司辦法》規定的自有資金投資范圍,對現金及銀行存款、拆放同業、固定收益類證券和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等4類資產計算對應的資本要求。
理財業務對應的資本:對理財產品投資主要涉及的現金及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證券、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衍生產品、商品類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等11類資產計算對應的資本要求。
風險系數是指對於理財子公司的自有資金投資、理財業務及其他業務,依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對各類資產賦予的相應權重。理財資金投資資產為按照穿透原則確定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風險系數具體數值參考了同類資管機構的系數設定,並結合理財子公司實際情況對部分風險系數進行了相應調整。
(三)關於淨資本監管標准
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應當符合以下兩方面標准:一是淨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不得低於淨資產的40%;二是淨資本不得低於風險資本,確保理財子公司保持足夠的淨資本水平。
五、《淨資本管理辦法》還提出了哪些監管要求?
一是落實主體責任。規定理財子公司董事會承擔本公司淨資本管理的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淨資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將淨資本管理情況向董事會書面報告一次。二是明確監管報表要求。理財子公司應當定期報送淨資本監管報表,並對相關報表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三是明確重大事項報告責任。理財子公司淨資本、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例、淨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例等指標與上個報告期末相比變化超過20%或不符合監管標准的,應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四是明確信息披露要求。理財子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淨資本管理情況。五是規定監管措施。對於不符合淨資本管理要求的理財子公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法律法規采取相關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