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說起保險,消費者最惦記的就是保險理賠。出險後被拒賠或者理賠時因為種種原因遇到很多麻煩事,通常會嚴重影響消費者對保險的認知。事實上,一方面保險合同是受《合同法》、《保險法》等法律保護的,只要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應遵從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另一方面,消費者在投保前多了解一些保險理賠方面的知識,就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如何正確認識保險理賠,讓理賠變得更簡單、更輕松呢?今天渤海人壽就帶大家了解幾點重要的保險消費提示。
有沒有在投保前仔細了解保障范圍?
保險公司只對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引發的責任進行賠償,而對於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或是責任范圍之外的損失,是不會提供保障的。如犯罪或者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制造的保險事故,這些保險公司並不提供保障。所以消費者在投保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自己投保的險種條款,了解哪些是可以賠償,而哪些是除外責任。
有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誠信的體現,如果在理賠時被發現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就可能會遇到下面幾種情況:
1.得不到賠付金。不論是出於故意還是重大過失,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結果就是拒付了。
2.有被解除合同的可能。如果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3.保險費退不退在於是“故意”還是“過失”。投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的,保險公司不退保險費;投保人重大過失不如實告知的,保險公司應當退還保險費。
有沒有注意投保險種的等待期?
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是規避帶病投保、逆選擇的重要手段。一般來說,意外險沒有等待期,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在等待期內出險,即在等待期內看病住院,保險公司不賠付,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為90天或180天,如果在等待期內被確診重疾或身故,保險公司一般會退還保費,保險合同終止。所以等待期內出險到底能不能賠付,得注意看合同的具體規定。
基本信息是否正確?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如果基本信息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填寫錯誤,或者在個人信息變更後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這些都可能出現理賠不順暢的問題。因此要注意重要信息變更的,及時告知保險公司,重要信息如被保險人姓名、聯系電話和銀行賬戶等信息。此外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完整的材料、相關證件,之後纔能進行理賠。為了節省消費者時間,消費者最好在提交理賠材料前,提前向客服諮詢相關情況。
(供稿: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