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李女士在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天津分公司為自己投保了都會天使醫療險。保險責任涉及住院醫療、特殊門診,門診手術等多項費用,保險金額100萬元。
2018年4月22日,李女士在天津市腫瘤醫院被確診患左乳腺惡性腫瘤,並接受了手術治療和定期門診化療。2018年5月21日,李女士向公司遞交理賠申請,但因化療產生的醫療票據均顯示為“醫保門診未結算”,金額約2萬元。按照產品條款約定,如被保險人以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身份投保,但未以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身份就診並結算,其醫療費按60%賠付。李女士後期還需進行多次化療,若按60%賠付,客戶需承擔高額費用。
根據李女士反映,腫瘤醫院對部分化療藥物規定不使用醫保卡結算,只接受現金繳費。公司立即派人走訪醫院和社保部門了解情況,確認票據中的藥物未在醫保目錄,無法醫保報銷,門診就診時醫保結算部分直接從醫保卡中扣除,非醫保結算時,非醫保結算的部分使用現金繳費。
經過核實,公司認可客戶的解釋,於2018年6月1日對李女士住院及化療的醫療費予以100%理賠,並對客戶在2018年後續進行的三次化療費用同樣予以100%理賠,共支付醫療費用9.7萬元。
商業保險作為社保的重要補充,應該最大限度發揮其保障作用,只有信守承諾,真正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商業保險纔能夠發展的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