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5日,張先生為李女士在華夏保險天津分公司投保了華夏醫保通費用補償醫療保險,這款保險一般醫療和重大疾病醫療的保險金額分別為100萬元,保險合同自2017年10月6日生效,等待期30天。
2017年11月5日,李女士因突發昏迷被送往天津市第五中心醫院搶救,診斷為腦乾出血,行開顱去骨瓣減壓術,前後共四次住院治療,2018年7月30日向公司申請理賠。
考慮到客戶病情嚴重仍在恢復期,理賠人員便主動上門服務,告知所需理賠材料並前往醫院協助辦理,僅用五天便完成了調查審核。被保險人共花費醫療費56.62萬元,其中社保支付27.12萬元,其他商業保險公司給付2.57萬元。依據華夏醫保通費用補償醫療保險條款的約定,2018年8月6日,華夏保險天津分公司賠付被保險人李女士住院醫療保險金26.93萬元。
本案充分體現了商業醫療保險應有的補償功能,一是保額充足,總計賠付26.93萬元,避免了保額不足不能有效減輕被保險人經濟負擔;二是理賠范圍廣,承擔社保自費部分;三是其他商業保險的給付金額可抵扣該險種的免賠額,實現了客戶社保賠付和商保賠付的無縫對接,最大限度的減輕了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