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天津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為其員工在中銀三星人壽天津分公司投保了中銀三星G款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B款意外傷害團體醫療保險、附加B款意外住院津貼團體醫療保險。
10月5日,該公司員工張先生在安裝監控系統時,不慎墜落,急送第五中心醫院就醫,診斷為:“右肘關節脫位伴橈骨頭骨折、右肘橈側副韌帶斷裂、右肘內側副韌帶斷裂、右肘環狀韌帶撕裂”並接受了橈骨頭置換術。
2018年10月,張先生向中銀三星人壽天津分公司報案,稱遺留右上肢功能障礙,並表示自己還有社保意外險及另一份商業意外險需要理賠,希望公司能告知理賠流程和所需材料。理賠人員接到報案後幫助張先生聯系並陪同鑒定,並告知社保意外險和商業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和申報所需材料。最終張先生鑒定結果為八級傷殘。
公司賠付張先生傷殘金、醫療費、住院津貼合計17萬元。張先生住院和門診康復花費近十萬元,其中門診康復費用近五萬元是自費,殘疾賠償金補償了自費部分。
通過本案可以看出,出險後及時報案的重要性,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可提前了解病情,並告知理賠手續,客戶可以在符合賠付條件的基礎上,及時得到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