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日前,天津發布關於調整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18年度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4240元,天津此次調整,將上限提高1743元。
全文如下:
關於調整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
各區,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我市有關政策,現將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
單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招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
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計算口徑核定職工工資總額,確定繳存基數,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上、下限規定,保證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順利調整。
五、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