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僵屍企業”出清,有效防范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提質增效,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僵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在形成處置方案並實施中提出,仍有部分營業價值的“僵屍企業”、資產負債率高於合理水平且償付到期債務有困難的去產能企業,鼓勵通過金融債權人委員會機制與債權人自主協商開展資產、債務和業務重組,支持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兼並重組。各相關利益方應在“僵屍企業”名單確定後六個月內協商一致形成重組方案。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劉向東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種自主協商方式是尊重市場規律的,不是行政拉郎配,因此具有交易價值的“僵屍企業”可能率先成為並購重組的重點,特別是那些具有實際資產的企業將成為並購重組的重點。
東方金誠首席債券分析師蘇莉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差異化處置“僵屍企業”的債務,有利於國有資源的整合和優化。產能出清行業裡的“僵屍企業”雖都面臨經營及償付壓力,但嚴重程度各不相同。因此篩選其中仍具有經營價值的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可有效整合資源,煥發企業的經營活力。其次,差異化處置“僵屍企業”的債務,有利於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破產清算或重組償付率低、耗時長,而兼並重組後企業有望恢復甚至提昇償付能力,最終有利於保障債權人權益。最後,差異化處置“僵屍企業”的債務,有利於地區就業及社會穩定。過剩產能行業一般在區域就業及社會穩定方面扮演較為重要的作用。一刀切式破產清算或重組,對當地就業和社會穩定會帶來負面影響。如果通過兼並重組方式恢復企業經營能力,則也利於地區就業及社會穩定。
劉向東表示,此次允許金融債權人委員會機制和債權人自主協商開展資產和債務業務重組,意味著就是尊重雙方自住意願,有序實現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因此對進一步推進資源優化配置具有重要意義。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兼並重組可以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戰略投資者可以為兼並重組的企業提供背書,增加企業再融資的信用。
蘇莉表示,戰略投資者一般與企業有較為緊密的業務往來,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及存在的問題較為熟悉,有助於兼並重組的順暢進行。其次,戰略投資者一般在行業內資源整合能力較強,有助於企業營業價值的挖掘和提昇。最後,戰略投資者有動力也有能力參與企業治理及管理,有助於完善企業治理架構及提昇管理能力。總之,戰略投資者的引入,對企業兼並重組的順利完成及後續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提昇都有很大的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