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險企被罰近5500萬 財險公司成『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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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 作者: 編輯:郭小琳 2018-10-11 09:11:00

內容提要:分機構來看,今年三季度,財險公司被處罰金額最多,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3213萬元,佔所有罰金的58.6%,近六成;壽險公司合計被罰1258萬元,佔比22.9%;中介機構合計被罰976萬元,佔比17.8%。

  分機構來看,今年三季度,財險公司被處罰金額最多,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3213萬元,佔所有罰金的58.6%,近六成;壽險公司合計被罰1258萬元,佔比22.9%;中介機構合計被罰976萬元,佔比17.8%。

  值得關注的是,三季度銀保監會對壽險的罰金環比增幅明顯。數據顯示,8月份銀保監會對壽險公司罰款345萬元,環比飆增140%;9月份銀保監會對壽險公司的罰款為770萬元,環比增長120%。

  財險公司罰金佔比超六成

  財險公司依然是銀保監會處罰的重點。今年三季度,財險公司被處罰金額最多,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3213萬元,佔比近六成。從7月份、8月份、9月份單月處罰數據來看,財險公司被罰金額均佔絕大多數。

  具體來看,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9月份,銀保監會對保險機構合計罰款2028萬元。其中,財險公司被罰1024萬元,佔比50.5%;壽險公司被罰770萬元,佔比37%;保險中介機構被罰234萬元,佔比11.5%。

  而7月份和8月份,銀保監會對險企的罰金中,財險公司均超六成。其中,7月份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合計罰金為1644萬元,11家財險公司合計被罰1040萬元,約佔63.2%;8月份,銀保監會對保險機構合計處罰1810萬元,其中15家財險公司合計被罰1150萬元,佔比63.5%。7月份、8月份壽險公司及中介合計被罰金額均不足四成。

  財險公司被罰最普遍的原因是“虛列項目套取費用”。其中,車險領域更是財險公司虛列財務報表、套取費用的重災區。

  頗有代表性的是,江蘇保監局8月21日下發的處罰函顯示,某大型上市財險公司存在兩大違法行為:一是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二是虛列財務費用。

  江蘇保監局發現,上述上市財險公司於2017年1月份-9月份向深圳某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支付費用4118萬餘元用於購買萬裡通積分並贈送給客戶,客戶可以使用積分抵扣所交車險保費或兌換車險增值服務,涉及商業車險保費合計1.7億餘元;2017年1月份至10月份,該公司從46家汽車服務供應商購買汽車保養、洗車、劃痕等服務內容贈送給購買車險的客戶,涉及金額424.01萬元。

  此外,江蘇保監局處罰函還提到,2017年4月13日至5月17日,上述上市財險公司以業務招待費、公雜費、勞動保護費等名義報銷相關費用合計85130元,套取資金用於業務采購費用支出。

  無論是虛列費用、還是編制虛假材料,均與財險公司在車險市場的“拼費用”不無關系。今年年初,監管層就明確表示,有險企將商車費改紅利用於車險費用惡性競爭,部分險企為了搶佔市場份額,將賠付節省的費用轉投銷售環節。

  壽險罰金連續兩月飆增

  除財險公司罰金佔大頭之外,壽險公司近兩個月被罰金額飆增。具體來看,7月份壽險公司合計被罰143萬元,8月份這一數字增至345萬元,9月份進一步增至770萬元。8月份、9月份兩個月,壽險公司罰金環比增速連超100%。

  壽險公司被罰原因主要集中在:給予和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財務不真實、欺騙投保人、銷售誤導等。

  例如,9月28日黑龍江保監局下發的處罰函顯示,某險企存在多項違規行為:一是存在虛列燃油費的行為。二是該公司存在通過微信群、朋友圈傳播誤導性內容,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

  再如,9月28日,重慶保監局的另一則處罰表示,某中型壽險公司在2017年4月份至2017年12月份編制未曾真實發生的招待費套取資金,共計269865.19元,該公司時任銀行保險部經理劉某對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的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同時,該公司未在猶豫期內及時進行回訪。2017年1月份至2018年2月份,該公司對部分人身險新型產品保單未在猶豫期內回訪投保人,涉及保單3359件。

  除上述普遍被罰原因外,三季度險企還因如下原因被罰: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報告、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並開展業務等。

  保險中介被罰接近千萬元

  今年三季度,銀保監會對中介的處罰僅次於壽險公司。7月份-9月份中介機構合計被罰976萬元,佔比17.8%,接近兩成。

  監管部門對中介的處罰原因也“五花八門”:編制虛假資料;虛構保險代理業務、套取保險傭金;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未按要求繳存保證金;未按規定管理業務檔案;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收取保險公估業務報酬等。

  例如,山東保監局近期下發的處罰函表示,美聯盛航代理山東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2018年1月份-5月份,該公司將某財產保險公司的直銷業務編制為保險代理業務;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5月份,在合作商務公司未向其提供市場推廣服務的情況下,該公司以“市場推廣費”名義列支費用。

  一家保險中介副總裁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壽險行業普遍轉型長期保障型產品,導致部分中介業務出現負增長,因此部分中介纔會通過各種途徑套取費用,增加業務人員激勵。而財險行業在車險費改後,費用競爭更加激烈,個別險企借助中介渠道套取費用。

  此外,個別中介也因為高管任職資格不合規被罰。近期,上海保監局發現,上海富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高管任職未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的任職資格的行為: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1月15日,陳某作為該公司的負責人,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但未取得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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