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通達電氣(870399,OC)的招股書(申報稿)(以下簡稱招股書)。隨後,通達電氣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股轉系統)發布公告,大幅度更正了此前披露的信息。
但是通達電氣在信披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未消失。《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通達電氣披露的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數據,在更正前後均無法對應其供應商披露的數據。另外,通達電氣實控人陳麗娜控股的企業——廣州曼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曼登),通達電氣未在招股書中進行披露。
供應商數據現矛盾
招股書介紹,通達電氣專業從事車載智能終端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以及配套汽車電氣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報告期內,通達電氣采購的原材料包括:電子元器件類、光源類、鋁材類、線路板類等。
7月2日,通達電氣公告,根據《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及會計業務問答(三)》的有關要求,公司在股轉系統披露的內容,與申請IPO的文件存在差異,故更正了公司2016年年報的相關數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通達電氣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的數據,更正前後出現了多個疑點。
更正信息前,通達電氣2016年第三大供應商是深圳萊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特股份),采購金額約為1383.09萬元。
而作為一家新三板公司,萊特股份(836873,OC)在2016年年報中披露,公司報告期內的第一大客戶是通達電氣,銷售金額是1610.09萬元。
對比上述信息可見,通達電氣對萊特股份的采購金額,存在227萬元的差額。
那麼上述的數據差異,是否與某一方的數據含稅有關呢?可是根據通達電氣與萊特股份在2014年的相關數據,難以“印證”該推論。
據兩家公司披露的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通達電氣2014年的第五大供應商是萊特股份,采購金額約為614.62萬元。萊特股份(歷史名稱為深圳萊特光電有限公司)在2014年的第五大客戶是通達電氣,銷售金額602.37萬元。
對比可見,通達電氣與萊特股份在2014年的數據,金額僅有12.25萬元的差異。
7月11日,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稱,公司出現上述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問題,可能不是會計處理的問題,而與公司工作人員未關注相關資料有關。不然,公司披露的信息不一致,至少應該對此進行解釋。
而在通達電氣更正信息後,其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數據又存在矛盾之處。
通達電氣更正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數據後,其第五大供應商是廣東瑞隆照明電器有限公司,采購金額約為1423.85萬元。而萊特股份披露其對通達電氣的銷售金額約為1610.09萬元。
由此可見,2016年對通達電氣的銷售金額,萊特股份比廣東瑞隆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多了186.24萬元,但是在通達電氣更正後的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名單中,卻沒有萊特股份的“身影”。
參股公司信息未披露
除供應商數據存在矛盾,信披方面存在的問題還有通達電氣實控人陳麗娜控股的企業未在招股書中披露。
通達電氣在招股書中提到,截至招股書簽署日,在公司任職董事、董秘、財務總監、副總經理的王培森,除了是公司第六大股東,持股比例0.5779%,還持有廣州曼登30%的股權。
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廣州曼登成立於2017年3月16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是陳麗娜,股東由陳麗娜、王培森構成。天眼查的信息進一步顯示,陳麗娜、王培森分別持有廣州曼登70%、30%的股權。
同時,招股書介紹,通達電氣的法定代表人是陳麗娜,截至招股書簽署日,邢映彪與陳麗娜夫婦直接持有公司83.3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這意味著,陳麗娜、王培森作為通達電氣的高管與股東,還一同對外投資了廣州曼登。但是在通達電氣的招股書中,並未提及陳麗娜參股了廣州曼登。
那麼廣州曼登到底是一家什麼樣的企業呢?8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廣州曼登的住所——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科研路3號自編A1棟211房。門衛保安稱,該企業經常無人在此辦公。
一名廣州曼登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向記者介紹,廣州曼登有兩個辦公地點,科研路3號的辦公地點偏遠,所以不經常去。他又向記者證實,陳麗娜確實是廣州曼登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並且陳麗娜與王培森同是廣州曼登的股東。
另外,上述廣州曼登工作人員表示,廣州曼登的經營情況不錯,主要是以投資諮詢為主,公司與通達電氣的業務往來不多。
8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上述事項致電通達電氣,對方回應稱,公司領導均不在公司。隨後,記者向通達電氣發送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