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法草案12月初審 部分城市或2021年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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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證券日報 作者:包興安    編輯:徐林軒 2018-08-07 08:38:11

  日前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加快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將會加快。專家預計房地產稅法草案有望今年12月份初審。

  “從目前房地產稅改革進程、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和當前經濟形勢看,房地產稅立法的准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並加快。”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短期內,調控房價還會延續限貸限售限價等直接調控手段,而非市場調控。

  房地產稅專家、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部委工作的進程和往年的立法,預計房地產稅法草案將會在今年12月份初審。

  “房地產稅法作為新稅種,按立法法規定,必須要經過三審,甚至更多,預計到2020年表決通過。”王長勇認為,房地產稅立法現在確定的是兩級立法,全國人大完成立法後,地方開征由地方省級政府起草實施細則,開征也是由地方決定,中央不會統一決定。

  王長勇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房地產稅征收將會分步進行,包括征稅范圍逐步擴大、開征城市逐步增加等。

  “預計2021年房地產稅將在部分城市開始征收。”王長勇說,根據這十幾年來地方政府的准備情況,預測初期開征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杭州、南京等。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杜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財富分配的角度看,房地產稅征收各地要差別化,不能一刀切。開征房地產稅對房價肯定有影響,但不一定會抑制房價,也有可能推漲房價,因為增加了成本,房價還是根本上取決於供需情況。

  張依群表示,從長遠看,需要逐步放開房地產的行政價格管制,更多運用市場手段按照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調控房地產市場和房價。從調控手段、技術能力、管理經驗看,還需要加強運用市場調節的方式方法,從願意運用和善於運用行政手段管理價格的傳統方式中走出來,讓房價真正走上健康發展軌道。

  目前對於房地產稅的功能定位的爭議比較大,有人認為是調節分配,有人認為是更多傾向於籌集收入。“爭議較大的情況下,房地產稅初期應該會采取簡明的做法,折中各方利益和意見的方式,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意願,所以房地產稅立法不會是一個追求共識的過程。”王長勇說,從今年官方透露的信息看,目前傾向於調節分配功能,征稅初期會把大部分人排除在外,房地產稅不會籌集很多收入,初期大概征收2000億元。

  張依群表示,房地產稅是國家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理順房地產類稅收結構,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抑制住房價格,具有多層意義,可以說房地產稅改革是既利當前、又利長遠的重大改革,就中國目前現實經濟政策選擇看,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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