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送快遞被收電梯費合理嗎 專家: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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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檢察日報 作者:王擎宇 編輯:袁文瑞 2018-08-03 08:56:00

內容提要:專家表示,另收電梯費於法無據,多方協作纔是解決問題之道

  寫字樓送快遞被收電梯費,合理有據嗎

  專家表示,另收電梯費於法無據,多方協作纔是解決問題之道

  “您的快遞,請簽收!”坐在格子間裡的小“白領”,拆開快遞小哥送來昨天網上下單的商品,相信會很開心。然而,負責收發遼寧省大連市世貿大廈快遞的快遞小哥並不開心,近日,不少快遞小哥向媒體抱怨,這座60層樓高的寫字樓每天收發件很多,但是要向大廈物業繳納每月100元的“電梯費”纔可以使用電梯,否則只能爬樓梯。該大廈有業主表示,快遞小哥使用電梯頻率過高,造成電梯使用緊張,並且每月100元電梯費也不多。對此,物業解釋稱:“快遞公司是掙錢單位,卻免費使用電梯,憑啥我掏電費你掙錢?”那麼,該大廈物業是否應該向快遞小哥收電梯費?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快遞小哥用了誰的電梯?

  不論是住宅樓還是寫字樓,業主在買房的時候,電梯井都會算作公攤面積,那麼電梯井裡的電梯產權也歸業主嗎?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北京化工大學副教授岳業鵬表示,電梯是保障業主正常上下樓的配套設施,屬於建築區劃內的公用設施,其產權是依附於建築的,歸全體業主共有。

  從電梯的制造安裝到運行、維修養護過程看:電梯制造廠首先制造並安裝了質量合格的電梯,開發商購買電梯並安裝,業主們通過房屋買賣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形式獲得了電梯所有權,物業服務企業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獲得了電梯日常運行維修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雖然電梯這類公用設施通常是由業主委托物業進行管理的,但由於物業並不對電梯具有產權,故物業不可以“越俎代庖”。岳業鵬指出,對於該共有設施的管理使用方法,應當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通過管理規約或者決議等方式作出決定,物業無權單方設定收費項目。

  電梯運維成本增加就能另行收費?

  大連世貿大廈物業稱,“快遞小哥讓電梯擁堵不堪,故障頻發,鋼絲繩都已換了兩根,換一根花費9萬元。”但快遞小哥辯稱,如果他們不上樓而是讓客戶下樓自取,電梯負擔會更重,他們是在“替”業主使用電梯,如果需要支付電梯費,應該由業主來出。岳業鵬對快遞小哥的理由表示認可,“物業有權要求業主承擔相應物業費,但無權要求物業服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費用。”

  作為履行運營維護義務的物業公司,收費彌補成本似乎無可厚非,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電梯運營維護的相關費用。不過,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根據《辦法》第2條(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業主所交的物業費原本就已經包含了電梯的日常運營維護成本,再另行收取電梯費有重復收費之嫌。”

  此外,該大廈的電梯如果需要大修,此時增加的成本也不能攤入業主物業費。岳業鵬解釋說,因為《辦法》第11條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因此,無論是對業主還是快遞小哥,另收電梯費無異於“進門費”,於法無據。

  最後一百米怎麼送?

  記者了解到,《快遞暫行條例》要求應將快遞投放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很多收件人要求快遞小哥送到樓上,如果只送到樓下,快遞小哥很可能被投訴。在可能被投訴、自掏腰包交電梯費的兩難情況下,快遞小哥大多願意自掏腰包,因此電梯費並不能降低快遞小哥坐電梯的次數。“即使快遞小哥不願掏錢,讓收件人下樓自取,那麼需要坐電梯的人更多,反而加重電梯使用的緊張。”岳業鵬表示,單純的收費並不能解決問題。

  此外,《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6〕9號)明確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校園以及社區物業服務等單位應為快件投遞車輛進出和快遞從業人員遞送快件提供便利條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該大廈物業單方向快遞小哥收取電梯費,明顯有違當地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的政策。

  在快遞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如何完善快件末端投遞服務體系,理性地解決寫字樓送快遞“最後一百米”面臨的困境?劉俊海說,“物業和快遞都是面向業主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是‘一主兩僕’的關系,二者本來應攜手努力為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如果物業認為電梯的運維成本確實增加,在各方協商一致、契約自由的基礎上,可以適度上調物業費。想要解決現階段的寫字樓派送痛點,多方協作纔是解決問題之道。

  國家郵政局發布的《關於提昇快遞末端投遞服務水平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鼓勵快遞企業因地制宜,與連鎖商業機構、便民服務設施、社區服務組織、機關學校管理部門以及專業的第三方企業展開多種形式的投遞服務合作。目前,一些社區、校園、寫字樓等區域,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有的引入發展第三方平臺公司和智能終端服務體系;也有快遞企業末端聯合,與物業合作建設推進快遞公共投遞服務站等。不論哪種方式,只要能提昇快遞“最後一百米”的客戶體驗,通過資源共享實現多方共贏,就值得市場各方探討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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